2025年5月全球市场准入资讯

日期: 2025-05-21


中国

China


一批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

2025年5月1日起,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坐便器水效、餐桌餐椅、木家具、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将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规范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支撑。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采用非现场销售及现场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服务。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

坐便器水效国家标准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坐便器的水效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装置等,适用于坐便器的水效等级检测和评价。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坐便器节水技术水平,助力坐便器行业高质量发展。

餐桌餐椅国家标准

《餐桌餐椅》(GB/T 24821—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餐桌餐椅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室内就餐使用的独立、可移动餐桌和餐椅(包括凳子)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及检验检测。标准的实施将提升餐桌餐椅的质量和性能,促进餐桌餐椅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木家具国家标准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木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及检验检测。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木家具产品质量提升,引领木家具行业健康发展。

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国家标准

《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GB/T 44709—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旅游景区的雷电监测预警、建筑物和电气电子系统等基础设施雷电防护、防雷装置检测以及防雷击安全标志等作出了规范,为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提供技术支撑,标准的实施有助于避免或降低雷击造成的危害与影响,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

建筑材料类国家标准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2024)、《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 23443—2024)、《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 23444—2024)、《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GB/T 23450—2024)、《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24)、《木门窗通用技术要求》(GB/T 29498—2024)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对建筑装修需要用到的建筑用轻钢龙骨、铝单板、金属材料吊顶板、非承重隔墙用保温条板、木门窗进行规范。标准的实施将助力提升建筑材料产品的质量性能,引导行业生产兼顾功能性和美观性的优质建筑材料。

陶瓷砖(板)、墙体材料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

《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GB/T 35610—2024)、《绿色产品评价 墙体材料》(GB/T 35605—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陶瓷砖(板)、墙体材料绿色产品的评价要求与评价方法,重点对陶瓷砖(板)、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的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标准的实施将带动企业开展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和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消防产品系列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4102.1—2024)、《防火卷帘 第2部分:防火卷帘用卷门机》(GB 14102.2—2024)、《防火卷帘 第3部分:防火卷帘控制器》(GB 14102.3—2024)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了防火卷帘产品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相关要求,规定了重要公共建筑中使用产品的产烟毒性和气密性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产品结构、功能和性能,以及使用的蓄电池类型、性能和材料。《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4715—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细化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分类,规定了产品可靠性和抗干扰性,限定了降低误报率和漏报率。《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方式、通信协议、总线性能、控制与数据分析功能,统一了时间基准,提升了火灾报警响应速度。这6项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消防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促进消防产品设备更新,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包装食品标签新国标GB7718—2025规定标签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将面临10倍赔偿

2025年3月新公布的《GB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同期公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删除了将"未添加"表述认定为标签瑕疵的情形。

这意味着:新法实施后,继续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表述将被直接认定为误导消费者行为,不再属于可免责的标签瑕疵。

企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消费投诉:可能触发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 行政处罚:标签不符合标准将面临5000元至5万元罚款(《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广告违法: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将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广告法》第55条)


《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GB 17927-2024即将实施

GB 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GB 17927.1-2011和GB 17927.2-2011.

核心变化:

1. 新增阻燃等级Ⅲ级(高防火等级)

2. 引入严苛木垛点火源试验,模拟真实火灾

3. 香烟点火源长度由60±5mm缩短至55±5mm

分级管理更精准

Ⅰ级(家庭):香烟点火源,香烟熄灭后60分钟内无阴燃、无有焰燃烧。

Ⅱ级(普通公共场所):模拟火柴火焰,在移除点火源后持续燃烧不超过2分钟和火焰前端蔓延长度不超过着火点100mm,15分钟内无阴燃。

Ⅲ级(养老院/病房/娱乐场所):木垛火源,持续燃烧不超过10分钟,60分钟内无引燃现象。

木垛试验要点解析

模拟更大火源:俄罗斯松木+纱布+乙醇组合;

测试部位:床垫/沙发各类软包家具表面的平坦部位、接缝、凹坑、结合等易点燃部位;

通过标准:木垛引燃后,持续燃烧不超过10分钟,60分钟内无阴燃。

温馨提醒:公共场所家具需强化阻燃工艺,优先选用阻燃海绵/防火涂层!建议采用阻燃软包材料或处理技术,接缝处加强阻燃处理,严控木垛试验风险点。



欧盟

European Union


欧盟官方发布医用手套协调标准

2025年4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实施决议(EU) 2025/681,对医疗器械的协调标准(EU) 2021/1182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医用手套标准EN 455-1: 2020+A2:2024和EN 455-2:2024。作为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 (EU) 2017/745)的关键配套标准,此次更新将直接影响所有出口欧盟的医用手套产品。

出口欧盟的一次性医用手套最新标准及主要评估项目包括:

· EN 455-1:2020+A2:2024《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 第1部分:不透水性要求和试验》

— 水渗透测试    

· EN 455-2:2024《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 第2部分:物理性能要求和试验》

— 尺寸

— 断裂力

— 老化试验

— 标签评估

· EN 455-3:2023《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 第3部分:生物学评价要求和试验》

— 内毒素

— 残留粉未含量

— 可浸出蛋白质含量

— 标签评估

· EN 455-4:2009《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 第4部分:货架有效期要求和试验》

— 货架寿命试验

— 水渗透测试

— 断裂力

— 包装完整性(无菌手套)

— 产品性能评估


欧盟就儿童化妆品中对羟基苯甲酸丁酯、水杨酸的使用要求发布最终意见

2025年5月2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74/25、SCCS/1675/25号文件,即关于儿童化妆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水杨酸的使用要求发布最终意见。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该规定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正式生效。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大型语言模型隐私风险报告

2025年4月10日,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发布《AI隐私风险与缓解措施-大型语言模型(LLMs)》,聚焦于大语言模型(LLMs)在数据流动过程中的隐私风险,并提出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框架,为保障用户数据安全提供了关键指引。

一、LLMs 基础与技术概述

1、定义与架构

 大语言模型(LLMs)基于Transformer架构,通过注意力机制处理上下文关系,典型模型包括 GPT、BERT、DeepSeek-V3等。

训练流程:数据集收集(如 Common Crawl)→预处理(分词、嵌入)→模型训练(损失计算、反向传播)→微调(监督学习、RLHF)。

新兴技术:Agentic AI(自主决策代理)结合LLMs与工具调用,涉及感知、推理、记忆模块,2027 年预计 50% 企业试点。

2、应用场景

垂直领域:客户支持(Chatbot)、内容生成(Jasper AI)、医疗诊断辅助、代码生成(GitHub Copilot)。

服务模式:

即服务(SaaS):如 OpenAI GPT-4 API,用户通过API调用,数据流经提供商服务器。

现成模型(Off-the-Shelf):如Hugging Face开源模型,用户可本地部署并微调。

自研模型:企业自主开发,如DeepSeek 自研670亿参数模型。

二、隐私风险与数据流动分析

1、LLMs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隐私风险

数据收集阶段:训练、测试和验证集可能包含可识别的个人数据、敏感数据或特殊类别数据。若收集的数据未经严格筛选,可能会将个人详细信息、机密文件等敏感内容纳入其中,比如从网络爬取的数据中可能包含个人身份证号、医疗记录等。此外,数据收集过程可能存在违反隐私权利、缺乏适当同意或侵犯版权等法律问题,如在未获得用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收集其数据。

模型训练阶段:模型可能会无意中记住敏感数据,一旦这些数据在输出中暴露,就会导致潜在的隐私侵犯。例如,模型在训练过程中学习到了用户的敏感信息,当生成输出时,可能会意外地将这些信息包含在内。

推理阶段:生成的输出可能会无意中泄露私人信息或包含错误信息。比如,在回答用户问题时,可能会泄露其他用户的隐私数据,或者由于模型的局限性,生成的答案存在事实错误,误导用户。在使用RAG过程中,如果知识bases包含敏感数据且未实施适当的安全措施,可能会导致敏感数据的泄露。此外,反馈循环中用户交互可能未得到充分保护,存在隐私风险。

部署阶段:模型与实时数据输入交互,这些实时数据可能包含高度敏感的信息,需要对收集、传输和存储进行严格控制。例如,在实时聊天应用中,用户输入的信息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若处理不当,容易造成数据泄露。

运行和监控阶段:监控系统的日志可能会保留个人数据,如用户交互记录,这增加了数据泄露或滥用的风险。若日志管理不善,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就会导致用户隐私泄露。

重新评估、维护和更新阶段:使用实时用户数据进行更新时,如果没有获得适当的同意或采取安全措施,可能会违反隐私原则。例如,在模型更新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使用其最新数据,可能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退休阶段:与模型及其操作相关的数据在存档或删除时,如果未能正确擦除个人数据,可能会导致长期的隐私漏洞。比如,删除数据不彻底,使得个人数据在后续仍有被恢复和泄露的风险。

2、LLMs不同服务模式下的隐私风险

LLM作为服务(LLM as a Service):用户通过API与模型交互,数据流经提供商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用户输入时敏感数据披露、未经授权访问、缺乏透明度和对抗攻击等;提供商接口和API可能出现数据拦截、API滥用和接口漏洞等问题;LLM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模型推理风险、意外数据记录、匿名化失败、未经授权访问日志、数据聚合风险、第三方暴露和缺乏数据保留政策等;处理后的输出可能存在不准确或敏感响应、重新识别风险和输出滥用等问题。以OpenAI GPT-4 API为例,用户依赖其隐私保障,但难以独立验证其合规性。

LLM“现成的”(LLM ‘off - the - shelf’):部署者可自定义权重和微调模型,与LLM 作为服务模式有相似之处,但也有独特风险。例如,组织在使用 “现成的” 模型时,可能因对原始训练数据集内容缺乏了解,引入偏见、不准确或未知的隐私风险;同时,依赖原始提供商进行模型更新,可能会延迟关键改进或修复。此外,在使用 RAG 时,可能存在不安全的日志记录或缓存、第三方数据处理和敏感数据暴露等风险。

自行开发的LLM(Self - developed LLM):组织自行负责模型的设计、训练和部署,虽然有更多控制权,但也面临诸多风险。在数据集收集和准备阶段,可能会包含敏感信息、存在法律合规问题、数据有偏差和受到数据投毒攻击等;模型训练阶段,训练环境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模型可能出现过拟合并暴露敏感信息;微调阶段,可能会暴露专有或敏感数据、存在第三方风险;部署阶段,可能出现未经授权访问和不安全的托管等问题。

基于LLM的Agentic系统(LLM-based Agentic Systems):AI Agents与其他系统和应用有更多交互,数据流动更复杂。在感知阶段,可能会收集和暴露敏感用户输入、预处理不当保留可识别信息、输入接口存在安全风险和缺乏透明度;规划阶段,敏感数据可能在传输过程中缺乏保护、第三方系统可能不符合隐私和安全标准;记忆阶段,长期存储用户数据增加风险、保留敏感数据可能违反法规;行动阶段,生成的输出可能包含敏感信息、输出共享可能被拦截或滥用、多个Agent协同可能增加幻觉概率;反馈和迭代循环阶段,用户反馈可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用于模型再训练、敏感反馈信息可能在日志或数据集中持续存在。

三、风险评估与管理框架

1、风险识别

风险因素考量:借助多种风险因素来识别LLMs使用中的风险,如处理敏感数据和大量数据会增加风险等级。同时,需考虑数据质量、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等因素,低质量数据可能导致模型输出错误,而缺乏足够安全防护则易引发数据泄露。此外,还应关注弱势群体在数据处理中的权益保护,确保其基本权利不受侵害。

相关概念剖析:深入理解《AI法案》中引入的安全概念,如危险(潜在危害源)、危险暴露(个体或系统暴露于危害的程度)、安全(降低危害的措施)、威胁(可能利用系统漏洞的外部因素)和漏洞(系统中可被利用的弱点)等。这些概念相互关联,共同构成评估LLMs风险的基础框架,有助于全面把握风险的本质和来源。

目的与背景的关键作用:明确系统的预期用途和运行背景对风险识别至关重要。《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强调依据数据处理的性质、范围、背景和目的来评估风险;《AI 法案》则突出定义和评估AI系统预期运行方式的重要性。只有精准把握这些方面,才能发现系统在特定场景下的潜在风险,如系统被误用或在特定环境中产生意外漏洞等。

威胁建模的运用:威胁建模是系统识别隐私风险的有效方法,它通过利用特定的AI威胁、危害和漏洞库,对AI系统生命周期中的风险进行结构化评估。通过该方法,可识别潜在的攻击面、误用案例和漏洞,为风险评估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如发现数据访问权限设置不当可能导致的未经授权访问风险。

证据收集的重要性:为有效管理风险,需基于可靠证据进行评估。这包括收集系统运行数据(如日志和使用模式)、评估结果(来自指标测试、红队演练和外部审计)以及用户或举报人反馈等多方面信息。这些证据相互补充,能全面反映系统潜在的危害和漏洞,为风险识别提供有力支持。

2、风险评估

评估流程与利益相关者协作:在风险识别后,需对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估,包括依据概率和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和排序。利益相关者的协作在这一过程中至关重要,由于AI的跨学科特性,需要技术、法律、伦理等多领域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从不同角度审视风险,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概率评估标准:采用四级风险分类矩阵来确定风险概率,即非常高(事件发生可能性大)、高(有较大可能性发生)、低(发生可能性较小)、不太可能(几乎无发生迹象)。通过考虑系统使用频率、暴露于高风险场景的程度、历史先例、环境因素、系统稳健性、数据质量和完整性以及人为监督和专业知识等标准,对每个风险进行评估并打分,进而计算出综合概率得分,以确定风险的概率等级。

严重程度评估标准:同样使用四级风险分类矩阵评估风险严重程度,即非常严重(影响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后果不可逆等)、严重(上述情况影响可逆,但存在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失控等问题)、严重但有限(对部分个人数据失去控制等较小影响)、非常有限(上述有限影响可完全逆转)。评估时考虑基本权利性质、个人数据敏感性、数据主体类别、处理目的、影响范围和数量、上下文和领域敏感性、危害的可逆性、持续时间和速度、透明度和问责机制以及连锁反应等标准,其中部分标准具有 “阻断” 作用,若达到最高级别,整体严重程度将直接判定为最高等级。

风险分类与接受标准:综合概率和严重程度评估结果,将风险分为非常高、高、中、低四个等级。通常,非常高和高等级风险应优先缓解。在风险评估阶段,还需依据组织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合规要求,确定风险是否可接受,确保风险在组织可控范围内。

3、风险控制

风险处理标准:风险处理包括缓解、转移、避免和接受四种策略。选择合适的策略需综合考虑风险类型、可用缓解措施、实施成本和效果、对系统预期用途的影响以及受影响个体的合理期望等因素。例如,对于数据泄露风险,可通过实施加密技术、加强访问控制等措施来缓解;对于一些无法完全避免的风险,若在可接受范围内,组织可选择接受。

缓解措施示例:针对 LLMs 常见的隐私风险,如个人数据保护不足、训练数据匿名化错误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缓解措施。包括确保 API 安全实施、加密数据传输和存储、实施访问控制和匿名化措施、进行定期安全审计、培训员工安全最佳实践等。同时,不同风险的缓解措施在提供商和部署者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责任分配,双方需密切协作,共同应对风险。

   四、案例分析与工具标准

1、案例分析

虚拟助手(Chatbot)用于客户查询:某厨房设备公司欲部署基于 “现成的” LLM并使用RAG技术的聊天bot。在设计与开发阶段,详细梳理了数据流程,包括用户输入、数据预处理与API交互、RAG检索、LLM处理、数据存储、个性化响应生成、数据共享和反馈收集等环节。通过分析系统架构和与利益相关者协作,识别出如个人数据保护不足、训练数据匿名化错误等风险。采用FRASP框架评估风险概率和严重程度,多数风险被评为高风险。针对这些风险,采取了如加密数据传输、限制数据收集、审核第三方数据保护实践等一系列缓解措施。实施缓解措施后,风险等级降为中等。若风险仍不可接受,可进一步强化预防控制、探索额外缓解措施或重新评估风险容忍度。同时,要持续监测聊天bot,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

LLM系统用于监测和支持学生进步:某学校计划采用第三方基于“现成的”LLM模型的系统来监测学生学业表现。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敏感信息,存在诸多隐私风险。如数据保护措施薄弱可能导致学生敏感数据泄露,训练数据可能存在非法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模型输出可能存在偏差影响学生等。针对这些风险,建议学校采取的措施包括实施强加密协议、进行安全审计和渗透测试、验证供应商合规性、审核训练数据、监测模型偏差、确保人类监督、保障数据主体权利、明确数据保留政策、评估数据传输风险以及严格控制数据收集等。这些措施旨在全面降低风险,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权益。

AI助手用于旅行和日程管理:该AI助手基于多种“现成的”LLMs和SLMs开发,用于管理旅行计划和日常日程。在运营和监测阶段,识别出的隐私风险包括处理特殊类别数据(如从旅行模式推断出的健康状况)、操纵或过度依赖建议、用户对系统操作不了解、缺乏人类监督、数据主体权利行使困难、数据再利用风险、数据保留过长以及跨境数据共享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的缓解措施有文档化数据匿名化方法、实施明确同意机制、监测输出偏差、确保关键决策有人工确认、提供用户友好的数据操作界面、限制数据使用目的、定义数据保留期、验证第三方服务合规性等。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用户数据安全和隐私,提升系统的可靠性和用户信任度。

2、工具和标准

评估指标:LLM评估分为内在评估和外在评估。内在评估在受控环境下测试模型性能,外在评估则在实际应用中评估模型的泛化能力和相关性。常用的评估指标包括准确率、精确率、召回率、F1分数、AUC、AUROC等传统指标,以及针对LLM的特定指标,如BLEU、ROUGE用于评估文本生成质量,MoverScore评估语义相似性。此外,还有用于评估模型效率和可用性的指标,如每分钟完成请求数、首次令牌生成时间等。同时,通过一些工具和框架,如GLUE、MMLU、ChatbotArena等基准测试来评估模型在不同任务和场景下的表现。

保障措施和工具:LLMs中的保障措施(或护栏)用于确保模型安全、符合道德和可靠运行。例如,内容过滤器可阻止或标记有害内容,提示拒绝可防止对危险提示的响应,偏差缓解可减少不公平输出,人在回路方法用于高风险应用中的人工监督,后处理解毒可去除有害内容,对抗测试可评估模型应对有害提示的能力。此外,还介绍了一些开源工具,如Anthropic Model Context Protocol用于构建安全连接,llmperf用于评估 LLM API性能,以及OWASP AI Exchange 提供的AI安全指导等。在隐私保护方面,有Clio、RAG with differential privacy guarantees等技术和工具,以及用于标记或匿名化敏感信息的工具,如Google Cloud Data Loss Prevention、Microsoft Presidio、OpenAI Moderation API 等。

方法和指导:介绍了一些用于识别数据保护和隐私风险的方法和工具,如 Practical Library of Threats (PLOT4ai) 用于 AI 系统风险识别,MITRE ATLAS 提供对抗策略知识,Assessment List for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LTAI) 指导开发者实施可信 AI 原则。同时,还列举了一些相关的指导文件和标准,如 OECD 关于 AI 语言模型的报告、NIST 的 GenAI Security 和 AI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FRIA 方法以及 AI Cyber Security Code of Practice 等,这些指导和标准为 LLM 系统的开发、部署和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欧盟发布《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2025-2030工作计划》

2025年4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25-2030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工作计划》,旨在通过制定生态设计要求和能源标签规定,推动可持续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助力欧盟实现环境、能源等政策目标。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与《能源标签框架法规》(ELFR)共同构建起设定生态设计要求的法律框架,推动可持续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助力实现欧盟多项政策目标,也有助于推动《清洁工业协议》和《竞争力指南针》目标的达成。该工作计划首次将ESPR的广泛范围应用于特定产品,在追求环境效益的同时注重简化法规,避免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过重行政负担,通过设定统一要求,减少贸易壁垒和企业行政负担 。ESPR借鉴欧盟现行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框架的成功模式,现行框架在节能、减排、创造就业和节省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ESPR将扩大生态设计要求的覆盖产品范围,涵盖产品性能和产品信息等方面。

一、2025-2030年工作计划中的优先产品

1、法律依据:ESPR为确定优先产品提供了法律框架,要求依据产品对欧盟气候、环境和能源效率目标的贡献潜力,以及欧盟法律的缺口、产品性能范围、销售和贸易量、价值链影响、现有要求审查需求等因素来选择。该工作计划依据ESPR相关条款确定了优先产品,同时也考虑到法规赋予欧盟委员会的灵活性,即可以在提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省略部分产品或添加新产品。

2、筛选流程:优先产品的选择建立在充分的技术分析之上,这一过程包含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协商,其中涵盖了成员国。在2023年开展了广泛的公众咨询,收集各方意见;在2025年2月19日的生态设计论坛首次会议上,对工作计划草案进行了展示和讨论,吸引了超过200名来自不同领域的参与者;2025年2月21日,ESPR成员国专家小组会议专门征求了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具体意见。

3、筛选结果

新产品:确定了一系列新产品纳入工作计划,如纺织品 / 服装、家具、轮胎、床垫等。这些产品在市场规模、改进潜力等方面表现突出。以纺织品 / 服装为例,其在2019年的市场规模达780亿欧元,在延长产品寿命、提高材料效率、减少水和废弃物影响、降低对气候变化和能源消耗影响等方面潜力巨大,预计在2027年完成相关要求的制定。

中间产品:包括钢铁和铝。钢铁市场规模在2023年为1520亿欧元,对改善气候变化、能源消耗等多方面环境影响意义重大,且能增强欧盟的韧性、战略自主性和技术创新,预计2026年完成相关要求制定;铝在2019年市场规模为400亿欧元,在改善环境影响和提高资源利用方面有潜力,预计2027年完成相关要求制定。

横向要求:涉及可修复性(包括评分)和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回收含量及可回收性。可修复性措施若实施,有望提高关键原材料的循环利用率、应对气候变化并对产品耐久性提出要求,预计2027年完成相关要求制定;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回收含量和可回收性方面的要求预计在2029年完成制定,这将提高关键原材料循环利用率、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废弃物产生。

能源相关产品:未来能源相关产品将由ESPR监管,2022-2024年工作计划中的部分产品延续至2025-2030年计划,如低温发射器、显示器、电动汽车充电器等16种产品,每种产品都有相应的生态设计要求和能源标签安排,以及预计的通过时间。


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清洁能源技术竞争力进展报告

2025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清洁能源技术竞争力进展报告(2025)》。报告指出,清洁能源技术对欧盟实现气候中和、保障能源安全和提升竞争力至关重要。2024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48%,但欧盟清洁能源行业面临挑战,如能源价格高、全球市场份额受挤压、关键技术依赖进口、研发创新优势减弱、风险资本获取困难等。报告评估了15种净零技术的竞争力,部分技术欧盟有优势,部分则面临竞争压力。欧盟需通过实施相关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制造能力、解决技能短缺等问题,增强在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竞争力,推动能源转型。

一、欧盟清洁能源行业竞争力评估

1、全球经济背景与行业竞争力

能源价格和成本趋势:2023-2024年欧盟能源市场改善,价格低于2022年但仍高于危机前及竞争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升至48%,成本竞争力强。尽管投资和运营成本因通胀等因素上升,但可再生能源因低可变成本仍具优势。

全球市场对净零技术的支持:全球净零技术市场预计到2035年近三倍增长,各国出台产业政策支持清洁能源技术制造。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提供大量资金支持,中国成为众多净零技术的主要生产国。同时,进口限制和产能过剩给欧盟制造商带来压力。欧盟通过一系列政策和计划支持净零技术发展,如欧洲绿色协议、《净零工业法案》等。

2、净零技术价值链的机遇与挑战

制造供应链:欧盟努力提升净零技术制造能力,但面临全球竞争压力,部分技术全球地位下降,依赖特定技术组件和关键原材料。制造投资方面,中国占主导地位,欧盟和美国成本较高。欧盟不同地区在净零技术制造上各有专长,且各国出台政策促进生产,但许可审批等问题仍待解决。

能源密集型产业的脱碳:能源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对净零技术至关重要,同时净零技术也助力其脱碳。然而,欧盟能源密集型产业面临高能源价格和脱碳投资压力,竞争力受到影响,可能削弱欧盟净零技术供应链。相关报告建议提供协调支持,利用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措施应对国际竞争。

人力资本和技能:2023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就业人数达180万,但劳动力短缺问题仍存在,且部分行业就业市场受2024年及以后的负面趋势影响。各级政策和举措已在解决劳动力和技能短缺问题,但仍需持续努力,吸引和培养更多相关人才。

3、清洁能源行业创新格局

研发趋势:欧盟在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方面曾具优势,但近年来被其他经济体赶超,在数字领域与美国、中国存在差距。欧盟公共研发投入较高,但私人研发投资较低。在研究产出上,中国在清洁技术领域逐渐领先,不过欧盟在部分领域仍保持专业化优势。《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和《净零工业法案》等加强了相关研究和创新的协调与合作。

风险投资趋势:风险投资对欧盟清洁能源公司发展至关重要。2023-2024年,欧盟风险投资呈现波动,2023年因大规模交易投资增长,2024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大幅下降。在不同技术领域,欧盟的投资表现各异,整体上融资仍是多数公司面临的关键障碍,需消除投资壁垒,促进资金流入。

二、欧盟净零技术竞争力评估

1、太阳能光伏

2024年欧盟太阳能光伏装机量持续增长,有望达成2030年目标,但增速放缓,且落后于中国。在制造方面,虽部分环节目标已实现或接近实现,但整体严重依赖从中国进口,制造成本比中国高约60%,面临库存高、价格竞争等问题,全球市场竞争力较弱。不过,欧盟在太阳能光伏的特定应用研究创新上表现突出。

(1)装机容量与目标:太阳能光伏是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电力生产技术。2024年,欧盟有望实现《欧盟太阳能战略》中到2030年安装 600GWac(约 720GWp)光伏容量的目标。尽管年度增长有所放缓,但安装量仍从2023年的超56GWp增长到2024年的63GWp,在部署方面仅次于中国(2024年为374GWp),领先于美国(2024年为45GWp)。

(2)制造能力与依赖:《净零工业法案》提及欧洲太阳能光伏产业联盟的目标,即到2025年实现全价值链每年30GWp的太阳能光伏制造能力 。在部分环节,如逆变器(2023年为82GWp)和多晶硅(2024年为29GWp),已超越或接近这一目标。然而,欧盟在光伏产业链的其他部分情况不佳,如铸锭和硅片的当前制造能力低于1GWp,电池和组件的制造能力低于3GWp,且2023年组件的实际产量约为2GWp。欧盟在太阳能光伏制造方面严重依赖从中国进口,91%的已投产制造设施位于中国,而欧盟、美国和印度各自仅占1% 。

(3)成本与市场压力:欧盟生产光伏模块的成本比中国高约60%,这源于较高的投资、劳动力和能源成本,较低的生产规模以及缺乏垂直整合。此外,中国的高库存水平和过剩供应导致现货市场模块价格大幅下降,2025年1月同比下降超过25%,至0.105欧元/Wp,这虽然推动了部署,但给欧盟制造商带来巨大压力,全球电池和组件生产设施的平均利用率约为50% 。

(4)研发创新优势:尽管欧盟光伏制造商在全球竞争中面临困境,但欧盟在太阳能光伏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仍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建筑、农业、基础设施或车辆集成光伏等特定应用领域。 为提升在光伏制造领域的竞争力,欧盟需在大型工厂中扩大创新技术规模,并整合整个价值链。2024年4月签署的《欧洲太阳能宪章》,促使欧盟委员会、23个成员国和行业代表承诺采取一系列自愿行动,以支持欧盟光伏制造业发展。

2、太阳能热:欧盟太阳能热需求增长目标进展缓慢,投资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放缓,全球市场也出现下滑,但工业过程热领域增长显著。欧盟在太阳能热水加热器制造方面能力较强,贸易保持顺差,但市场份额有待提升,且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的竞争。

(1)发展目标与现状:欧盟太阳能热发展设定了从2022-2030年将太阳能热需求增加两倍的目标,但目前进展有限。2023年,欧盟太阳能热新增装机容量为1.3GWth,较2022年下降24%,净容量仅增长1.3%,远低于实现2030年目标所需的增长率。全球市场也出现下滑,2023年新安装量为 21GWth,低于2022年的23GWth 。不过,工业过程热领域表现亮眼,全球同比增长两倍,2023年总容量达到 0.95GWth,其中欧盟在西班牙建成了新的最大集中式太阳能热电厂(30MWth,带68MWh储能)。在集中式太阳能发电(CSP)方面,欧盟自2013年以来发电容量几乎未变(2.30GW,几乎都在西班牙),而中国已成为全球领先的CSP开发商,有1GW新容量投入运营,还有2GW正在开发中。

(2)市场表现:欧盟在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领域实力较强,此前能满足高达90%的国内需求,远超《净零工业法案》的制造基准。尽管过去十年该行业经历整合,尤其在德国和西班牙,但仍有众多企业提供多样化产品,希腊的热虹吸系统制造商出口表现出色。同时,一些欧盟公司开始涉足区域供热和工业太阳能热的大规模工厂市场,预计该市场在未来十年将显著增长。从贸易数据看,太阳能和非电热水器的进口显著增长,但欧盟在2023年仍保持2700万欧元的总体贸易顺差。

(3)技术应用与成本:太阳能热技术是成熟的脱碳选择,但目前仅占全球热能消耗需求的 0.9% 。其平准化成本在太阳能资源良好的地区可与传统能源竞争。然而,太阳能热技术通常需与其他热源配合使用,而热泵在许多应用场景中可提供独立解决方案。

(4)发展建议:为推动太阳能热行业发展,欧盟需要协调各方努力,制定明确的发展路线图,以实现 2030 年的增长目标。作为技术供应商,欧盟公司具有一定优势,但仍需在标准化方面加大力度,并建立一支具备成本效益解决方案专业知识的安装人员网络,包括探索与其他可再生技术的混合应用。对于集中式太阳能发电,欧盟市场的复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西班牙到2030年增加2.5GW容量的提案,同时,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化对实现具有竞争力的成本水平至关重要。

3、陆上和海上风电

(1)装机容量:219GW,其中91%为陆上风电,9%为海上风电 。2023年新增装机容量16.8GW,陆上风电占83%,海上风电占17%,这使得2023年成为年度装机量创纪录的一年。2024年的初步数据显示,欧盟又新增了13.6GW的风电容量,其中陆上为10.7GW,海上为2.9GW。

(2)制造能力与市场份额:依据《净零工业法案》,欧盟设定了到2030年风电制造产能至少达到36GW的目标。2024年,欧盟在全球叶片制造(约25GW,占比12.6%)、机舱组装(约35GW,占比12.5%)和塔筒制造(约38GW,占比21.8%)方面占据一定份额 。2023年,欧盟公司在全球供应了超27GW的风力涡轮机,但全球市场份额从之前的30%降至23%,同期中国制造商的份额从46%增至55%。不过,在欧洲市场,欧盟公司仍占据主导,2023年市场份额达89% 。随着未来装机量预期增加,欧盟需提升制造能力以满足需求,降低新装机的资本支出,确保供应与需求匹配并控制成本。

(3)市场竞争挑战:欧盟风电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来自中国的激烈竞争。中国制造商能够提供比欧洲竞争对手低得多的价格,其出口的涡轮机比竞争对手便宜约32%,而全球风力涡轮机及其组件价格相比疫情前上涨了约26% 。这种价格差异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削弱欧盟公司在全球市场的未来竞争力。

(4)投资情况:随着宏观经济环境改善,欧盟风电投资开始回升。2023年,欧盟风电投资达到创纪录的480亿欧元(2022年投资不足200亿欧元),其中陆上风电投资与2022年相近,约为180亿欧元,海上风电投资从2022年的4亿欧元大幅增至2023年的300亿欧元。

(5)供应链问题:全球风电行业高度依赖复杂的供应链,容易受到干扰、贸易紧张局势和关键原材料短缺的影响。风电产业对铜、钢等材料需求巨大,用于涡轮机的发电机、塔筒、叶片和变速箱等部件制造。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对中国稀土元素的强烈依赖,其对生产风力涡轮机的永磁体至关重要。此外,在发电机等部件和子部件方面也存在供应风险,原材料和组件的采购集中在少数国家,地缘政治因素加剧了供应链风险,凸显了建立多元化和弹性供应链对支持风电行业增长的必要性。

(6)应对措施:为支持欧盟风电制造业的竞争力,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洲风电行动计划》,并推动签署了《欧洲风电宪章》。该宪章由26个成员国签署,承诺通过扩大欧盟制造能力、改进和简化拍卖及许可程序等措施支持欧盟风电行业发展。同时,现有的支持风电部署的努力,如加快许可、提高项目规划透明度和电网投资等,需要继续推进,以确保未来风电场投资保持吸引力,使欧盟风电行业能够从全球风电扩张中受益。

4、海洋能

(1)技术发展与市场表现:海洋能包含多种技术,其中潮汐能和波浪能技术相对成熟,但整体仍未实现工业化规模部署。2023-2024年,该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资金和关注。2024年,欧洲新增海洋能装机容量至少1230kW,其中欧盟在2022年安装了878kW,2023年安装了250kW 。国家收入支持以及欧盟和国家的资金投入,是吸引私人投资和推动项目发展的主要动力。行业预计在15个试点和预商业农场将形成 165MW 的项目储备。

(2)行业地位:欧盟在海洋能技术开发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尤其在潮汐能和波浪能领域。在全球高价值发明中,欧盟占比20%,仅次于中国(32%) 。欧盟企业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41%的潮汐能开发商和52%的波浪能开发商位于欧盟 。在齿轮箱、发电机和控制系统的制造方面,欧盟也占据主要地位,相关项目预计为欧盟提供至少415个全职等效岗位。

(3)面临挑战:目前,欧盟海洋能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资本成本高昂,这阻碍了投资和部署,进而影响了工业化进程。例如,战略能源技术计划(SET Plan)设定目标,希望到2030年将潮汐能的生产成本降至0.10欧元/千瓦时,波浪能降至0.15欧元/千瓦时,但实现这一目标面临诸多困难。部分成员国缺乏针对试点和预商业农场的技术特定拍卖,这使得降低投资风险的工具缺失,不利于吸引投资和加速项目部署。

(4)应对措施:为推动海洋能发展,需要采取措施降低投资风险。可以通过为首批预商业农场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降低资本成本,吸引投资者,加速项目部署。这将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进一步降低成本,就像已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一样。

5、电池和储能

(1)产业目标与发展现状:欧盟期望在全球清洁能源转型中发挥引领作用,《净零工业法案》提出到2030年欧盟电池制造产能至少达到550GWh的目标 。2024年初,欧盟看似有望达成这一目标,但随后瑞典公司Northvolt在11月申请破产保护,约616GWh的计划制造产能被取消、延迟或缩减,使2030年目标面临风险,导致欧盟2024年全球运营电池生产份额降至7%,低于此前预期。不过,若能实现规划,预计2030年欧盟占全球生产的10%份额将能满足自身需求。

(2)面临挑战

供应链风险:欧盟电池生产在阴极和阳极方面高度依赖中国,且生产每单位输出容量的成本通常比中国高70%-130% 。全球电池产能过剩和电动汽车需求下滑,致使欧洲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不足,部分生产线暂停或推迟,如大众萨尔茨吉特工厂。

贸易环境: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增多,如美国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欧盟对中国进口的电池电动汽车展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反补贴税,贸易紧张局势升级可能推高成本,影响电池供应链采购决策。

储能发展滞后:在全球电网规模电池储能系统(BESS)部署方面,2024年全球容量达到168GWh,中国占比67%,欧洲落后于中国和美国、加拿大。“表后”(BTM)储能方面,2024年全球达到40GWh,预计到2035年,固定式应用的电池部署占比将从2020年的6%提升至16%,但欧洲在这方面也相对滞后,多数领先的BESS电池供应商总部位于亚洲。

(3)应对策略:为提升竞争力,欧盟必须加快产能部署,构建可靠的价值链,加大对新电池技术的研发投入,并通过替代解决方案填补价值链中的关键缺口。

6、热泵技术

(1)市场地位与产能规划:欧盟的热泵最终组装制造商在高端家用液体循环热泵解决方案以及工业热泵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而中国公司则主导着可逆式空气 - 空气空调市场。欧盟制造商计划在本十年内大幅扩张最终组装产能,2023年现有产能约为24GWth,已宣布的扩张计划超过30GWth 。按照规划,欧盟有望满足国际能源署确定的2030年约60GWth 的部署需求,也接近实现《净零工业法案》中规定的至少31GWth的制造产能目标。不过,欧盟公司在某些组件制造方面的地位相对较弱。

(2)贸易与销售情况:2023年,欧盟液体循环热泵贸易逆差减少了三分之一,这得益于进口下降13%和出口增长14% 。然而,在经历了十年的稳定增长后,2023年欧盟热泵销售额相比2022年下降了7.2%,2024年这一趋势加剧,销售额较2023年下降31% 。这种销售下滑导致该行业出现短期工作和裁员现象,也给制造投资决策带来了不确定性,同时使得2033年欧盟制造产能增长放缓。

(3)成本与供应链问题:目前,欧洲和美国的热泵最终组装成本约为184-230欧元/千瓦,约为中国的两倍。由于组件成本占最终成本的75%,垂直整合的制造商更具竞争力。欧盟行业在压缩机、热交换器、阀门和制冷剂等组件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为增强住宅热泵制造的竞争力和弹性,需要实现供应的多元化并强化欧盟的价值链,以减少这种依赖。

(4)工业热泵发展:在工业热泵领域,欧盟制造商占据全球领先地位,覆盖了整个供应链。国际能源署预计,到2050年,高达400°C的工业热需求中约30%应由工业热泵满足,到2030年这一比例应达到一半 。工业热泵在满足低于200°C的工业热需求方面也具有潜力,目前已在食品饮料和纸浆造纸等行业得到应用 。为进一步发展工业热泵,需要开展研发项目以扩大应用范围,加快技术应用和标准化进程,同时还需要对欧盟供应链进行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并降低产品成本。

7、地热能

(1)装机容量与利用:2024年,地热能受到更多公众关注和政治推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发布了相关决议和结论。2023年,欧盟已安装的净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约为0.9GWe(全球为 14.8GWe) 。地热能的直接热利用稳步增长,2023年有298个区域供热和制冷系统投入使用。

(2)产业地位:在欧盟单一市场内,从场地勘察到退役的地热能部署价值链通常完全在国内完成,欧盟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最终产品制造方面,该行业估计能满足《净零工业法案》中规定的国内生产覆盖40%部署需求的目标。然而,在全球市场上,如涡轮机、涡轮膨胀机、泵、阀门和控制系统等关键组件的市场主要由非欧盟公司主导。例如,日本生产全球82%的闪蒸循环蒸汽涡轮机,以色列生产74%的双循环膨胀机 。在研究和创新领域,欧盟曾是高价值发明的全球领导者,但在2019年被中国超越。

(3)面临挑战:地热能开发存在一些挑战。在材料方面,地热能技术对钢材有较强依赖,大部分钢材从亚洲进口,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铝、铜和钛等关键原材料。此外,还面临数据可用性不足、投资风险较高、熟练劳动力短缺以及公众接受度有待提高等问题。

(4)发展建议:为推动地热能发展,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地热能潜力和挑战的政治关注度与公众意识;解决数据可用性问题;通过实施担保计划降低投资风险;简化和加快许可程序;推广最佳实践;解决熟练劳动力短缺问题;以及提高公众接受度等。

8、氢技术(电解槽和燃料电池)

(1)电解槽发展现状

产能增长:在欧洲,电解槽的制造能力在监管和资金框架支持下不断提升。2024 年,欧洲已安装的电解槽容量从 2023 年的 228MWe 增长到 663Mwe(包括已运营或已做出投资决策的项目),其中欧盟国家占 517MWe 。全球范围内,安装容量也从 2023 年的 1.4 - 1.7GWe 增长到 2024 年的高达 5GWe,中国的安装容量为 2.7GWe,美国约为 300MWe。欧洲电解槽堆栈的制造能力预计在 2024 年达到每年 10 - 15.7GWe,而全球预计为每年 40 - 54GWe,中国的制造能力最高,预计 2024 年约为 20GWe。

成本问题:尽管产能有所扩张,但由于通货膨胀以及辅助部件、电力连接和间接成本等因素,预期的成本降低并未实现。近期研究显示,100MW 碱性系统的资本支出成本为每千瓦 3050 欧元,200MW 系统为每千瓦 2630 欧元,至少是亚洲的四倍。部分欧洲制造商表示产品缺乏足够买家,影响了降低单位千瓦资本成本的能力以及许多可再生和低碳氢商业案例的可行性。

供应挑战:欧洲氢供应的增长速度放缓,原因包括上游供应链短缺、缺乏合适的需求规模以及对关键原材料(如铂族金属)和组件的依赖,这些因素也导致了制造成本的上升,影响了欧洲电解槽公司的竞争力。

研发创新挑战:在研究和创新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如替代用于膜的 “永久化学品”、降低系统成本、提高性能和使用寿命、减少淡水消耗以及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提高终端用户部门的接受度等。

(2)燃料电池发展现状

全球市场分布:燃料电池主要用于为运输、供暖或离网电力提供脱碳解决方案,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公交车、区域列车等领域有应用,在供暖、机械和离网固定电力领域应用较少。2023 年,全球燃料电池的估计安装容量为 7.8GW,亚洲占 72%,美国和加拿大占 18%,欧洲仅占 0.6GW(8%) ,市场主要集中在移动领域。

欧盟市场情况:欧洲制造商提供燃料电池公交车,但大多数情况下,燃料电池需从其他供应商(主要是加拿大和日本)购买。随着对清洁运输的兴趣增长,欧盟正在开发用于重型车辆的燃料电池原型,但预计燃料电池重型车辆在成本上仍将高于电池电动车辆。在供暖领域,燃料电池在欧盟可能仅发挥小众作用。

(3)未来发展方向:为了增强竞争力,欧盟需要加强电解槽和燃料电池价值链的弹性,从原材料采购到组件制造和供应,缩短完整系统的交付时间,并确保以具有竞争力的成本获得大量可再生和低碳氢。

9、可持续沼气和生物甲烷

(1)产业成熟度与市场情况:欧洲在可持续沼气和生物甲烷领域拥有成熟的产业,主要用于发电,同时在供热和运输领域的市场也在不断增长,这得益于生物甲烷注入电网的推动。欧洲的产量占据全球近 50%,仅德国就满足了全球 20% 的需求 。2023 年,欧盟沼气和生物甲烷的总产量约为 221 亿立方米,其中生物甲烷的生产能力为 38 亿立方米,实际年产量约为 35 亿立方米 ,且预计到 2030 年生产能力将增长 5 倍 。当前,欧盟生物甲烷的增长速度与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中的 2030 年目标紧密契合,也符合 REPowerEU 目标。

(2)生产与制造优势:欧盟是沼气和生物甲烷的主要生产地,在设备制造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世界领先的生产和制造组件的公司,如沼气池、沼气净化设备、气化炉等 。

(3)技术研发进展:欧盟在新型生产途径的研发上处于领先地位,Horizon 计划已投资超过 1.2 亿欧元用于 20 个创新项目,推动该领域技术进步。例如,生物质残渣和废物气化直接生产生物甲烷的技术虽尚未广泛应用(2023 年已安装和运营的生产能力为 2000 吨 / 年 ),但预计到 2030 年生物甲烷产量将增长到 7 亿立方米 。此外,生物液化天然气(Bio-LNG)生产厂在欧盟具有发展潜力,2023 年产能约为 7.3 太瓦时,预计到 2025 年将增至 15.4 太瓦时。

(4)面临挑战:目前,较高的成本阻碍了生物甲烷的进一步推广。厌氧消化沼气厂的资本成本约为 1500 - 2000 欧元 / 千瓦,沼气生产和升级的总成本估计约为 100 欧元 / 兆瓦时 ;气化生物甲烷厂的资本成本为 2000 - 3600 欧元 / 千瓦,生产成本约为 89 - 112 欧元 / 兆瓦时 。

(5)发展建议:为保持在该领域的竞争力,欧盟需要进一步支持可持续生物甲烷生产技术的创新,通过气化和升级厌氧消化沼气来提高生产能力并降低成本。同时,应促进沼气和生物甲烷工厂接入电网。

 10、碳捕获和存储(CCS)

(1)战略规划:2024 年 2 月,欧盟通过《工业碳管理战略》,为碳捕获、运输、利用和存储技术以及去除大气碳的技术制定了监管和投资框架。《净零工业法案》也为 CCS 技术提供支持,设定了到 2030 年在欧盟存储站点每年至少注入 5000 万吨二氧化碳的目标,推动了该战略中具体行动的实施。

(2)技术地位:在二氧化碳捕获技术方面,欧盟处于有利地位,全球 16 家主要的二氧化碳捕获技术供应商中,有 5 家是欧盟公司。然而,在二氧化碳运输、存储及整个价值链方面,欧盟落后于美国和加拿大,提供相关技术的公司较少。在公共研发支出方面,欧盟近年来有所追赶,2022 年占全球支出的约 22%,略领先于加拿大和日本,且大部分投资集中于二氧化碳存储。

(3)项目进展:2023 年,全球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 CCS 项目数量相比前一年翻倍,达到 392 个设施(欧洲有 119 个项目),二氧化碳处理能力总计 3.61 亿吨 / 年 。在欧洲,CCS 项目涉及多个行业,如氢气、氨和化肥生产(20 个设施)、发电和供热(19 个设施)、水泥(17 个设施)以及生物质发电 / 供热(15 个设施) 。2024 年,丹麦首次授予了陆地二氧化碳存储的勘探许可证,使二氧化碳存储勘探许可证总数翻倍。2025 年 1 月,欧盟委员会通过 “连接欧洲设施 - 能源” 计划,为 3 个项目的建设和 9 个二氧化碳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研究提供了 2.5 亿欧元的资金支持。

(4)产业现状:欧盟在 CCS 关键组件制造领域,如用于吸收的胺溶剂(最成熟的技术)制造方面有一定基础,但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价值链。2023 年,欧盟胺溶剂产量达到 2.6 亿欧元,比上一年增长 8%。在创新方法研发上,欧盟在膜(聚合物、陶瓷)和吸附剂等方面有发展潜力,欧盟的 Horizon 2020 计划下的项目有望推动这些方法商业化。

(5)发展挑战与措施:尽管欧盟在 CCS 领域有一定进展,但要实现 2030 年、2040 年和 2050 年的二氧化碳捕获目标,二氧化碳存储的部署速度需大幅提升。欧盟正在制定措施,增强存储需求和供应的透明度,建立非歧视、开放接入和多式联运的二氧化碳基础设施框架,以降低投资者风险。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将提出更多措施,激励和促进碳捕获、利用和存储(CCUS)技术的应用。

11、电网技术(电力线路和变压器)

(1)需求趋势:随着全球电力消耗增长、数字化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整合,对电网组件(包括电力线路和变压器)的需求不断增加。Europacable 对 2024 年十年网络发展计划的分析显示,2024 - 2033 年欧洲将铺设近 10 万公里的新输电线路和电缆,较 2022 年的预估有 10% 的上调。Eurelectric 预计,2025 - 2050 年,欧盟和挪威的配电网每年平均需安装 26.2 万公里的导体,且每年需新增 17.2 万台变压器,到本世纪中叶,变压器数量将翻倍,从 450 万台增至 900 万台。预计到 2040 年,升级欧洲输配电基础设施可能需要高达 730 亿欧元的投资。

(2)市场与技术地位:欧盟在电力线路和变压器领域拥有一些长期的市场和技术领导者。欧盟的电线和电缆市场主要由欧洲公司供应,但国际竞争对手的压力可能在中短期内增加。在变压器市场,大型输电变压器部分由少数大型跨国公司主导,中型和配电变压器制造商则包括欧洲的传统制造商、家族企业以及国际竞争对手。

(3)原材料供应:铜和铝的供应链对制造至关重要。短期内,其供应预计能跟上稳步增长的需求,但长期来看,高需求和精炼铜生产的集中化构成供应中断风险。变压器的核心部件由取向电工钢(GOES)制成,全球 GOES 市场价值预计到 2032 年几乎翻倍,但许多欧盟变压器制造商依赖进口的取向电工钢。

(4)行业挑战:对电网组件的高需求导致交付延迟、交货期延长和价格飙升。此外,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技术工人短缺,近一半接受调查的变压器制造商表示,由于缺乏合格工人,产能未得到充分利用。

(5)应对措施:为应对这些问题,一些欧洲领先的电缆制造商已开始实施价值 40 亿欧元的投资决策,以将欧洲的高和超高压电缆生产能力提高一倍。欧盟委员会在其电网行动计划中确定了相关措施,以确保欧盟电网更高效运行和更快推广。具体包括公共当局、电网运营商和技术提供商之间加强合作,制定通用技术规范,提高电网项目规划的透明度,促进制造产能投资和保障供应链。同时,委员会将考虑欧洲电网的法律框架,以支持电气化并加快许可审批,还将提出电气化行动计划和欧洲电网一揽子计划,以实现能源输配电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和扩展。

12、核裂变能源技术

(1)在电力供应中的地位:核电厂是提供可调度低碳电力的技术之一,其发电成本介于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之间。2023 年,核电厂在欧盟电力供应中的占比为 22.8%,相较于 2022 年的 21.9% 略有上升。

(2)全球新反应堆建设格局:当前,全球新建反应堆大多位于亚洲。2024 年初,全球在建反应堆容量约为 61GW,其中一半以上集中在中国和印度。欧盟仅有一家活跃的反应堆供应商,其承建的反应堆容量占全球在建容量的 5.3%,这表明欧盟在该领域的竞争力有待提升,以契合《净零工业法案》的目标。

(3)欧盟的应对举措:2024 年,欧盟委员会发起了欧洲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s)工业联盟,旨在推动 SMRs 在 2030 年代初实现部署,并构建具有竞争力的欧洲生态系统。SMRs 具有创新设计,采用模块化组件,理论上可进行系列化生产,但目前尚未在欧盟投入使用,而中国和俄罗斯已有 SMRs 投入运营。

(4)面临的挑战

制造产能与劳动力问题:为达成欧盟的核发电容量目标,需扩大制造产能。同时,核工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突出,需要吸引新劳动力加入,并对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员进行再培训,还需加强核技术特定技能发展计划。

供应链问题:核燃料、燃料循环服务和备件的供应链需要进一步多元化,以减少对单一不可靠伙伴(尤其是俄罗斯)的依赖。

安全与可持续性问题:必须持续关注核安全,确保供应多元化、安全管理核废料,并推进新技术发展。未来核能的使用必须以遵守最严格的核安全标准以及安全处理各类核废料和乏燃料为前提。

13、水电

(1)全球水电容量及趋势:2023 年全球水电装机容量达 1416GW,预计到 2030 年将新增约 160GW,其中欧洲预计新增 15 - 16GW。抽水蓄能水电是全球最主要的电网规模储能技术,全球占比超 90%,欧盟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 46GW。

(2)欧盟水电产业现状

装机与制造:欧盟水电行业在全球占据重要地位,但近年来在全球市场份额有所下降。2024 年,欧盟水电组件制造产业表现良好,朝着《净零工业法案》的基准目标取得积极进展,不过未来可能面临永磁体组件的供应依赖风险。2023 年,欧盟制造的水电部件和涡轮机价值为 6.05 亿欧元,贸易顺差从 2015 年的 4.66 亿欧元大幅缩减至 2023 年的 2.13 亿欧元,但 2021 - 2023 年欧盟在全球水电出口中的份额仍保持在 44% 的较高水平。

发展重点:欧盟在新型水电项目上有一定参与,但当前重点主要放在现有水电设施的升级和翻新上,现有安装容量约为 153GW。

(3)面临挑战

竞争压力:欧盟水电产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国在水电技术领域的发展对欧盟构成挑战,导致欧盟市场份额流失。

项目开发难题:在欧洲,寻找新的可持续水电项目站点困难重重,这限制了欧盟水电产业的进一步扩张。

技能维持困境:维持水电行业的专业技能也是欧盟面临的一大挑战,对行业的持续发展产生潜在影响。

(4)发展建议

创新与投资:欧盟需加大在水电领域的研发创新投入,保持领先地位。通过新的投资维护本土市场,提升产业竞争力。

储能拓展:挖掘抽水蓄能水电的潜力,包括对现有水电设施进行改造,以增强电网灵活性,更好地适应能源转型需求。

14、可持续替代燃料

(1)定义与发展定位:可持续替代燃料在《净零工业法案》中被定义为用于减少航空和海运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可持续且低碳的燃料。欧盟在这些技术方面有一定基础,但要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大规模生产仍需进一步努力。整体而言,欧盟目前在生产技术上具有优势,拥有世界上大部分商业设施,并在新技术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

(2)生产现状

航空燃料:目前,加氢处理酯和脂肪酸(HEFA)燃料是唯一完全商业化的航空燃料。欧盟目前基本没有可持续航空燃料的生产,但现有加氢处理植物油(HVO)工厂经升级后,每年可生产约 1070 万吨先进 HEFA 燃料,这一产量超过 2023 年全球可持续航空燃料总产量的两倍,但仍不到欧盟政策驱动需求的一半。预计到 2030 年,欧盟符合条件的生物质原料生产将扩大到每年 1500 万吨。

海运燃料:欧盟目前每年从废弃原料中生产 100 万吨海运用可持续替代燃料,预计到 2030 年将扩大到 2100 万吨,约为欧盟政策产生需求的一半。此外,行业计划到 2030 年,电子煤油产量将达到每年 1129 万吨,电子甲醇和电子氨产量将达到每年 1464 万吨,但分别仅占欧盟预计需求的 3% 和 4% 。

(3)竞争力分析:在全球生产可持续航空燃料的 28 个商业设施(技术就绪水平 9 级)中,15 个位于欧盟(其中 14 个为 HEFA 设施),6 个在美国。欧盟还有 6 个用于 HEFA 和先进技术的预商业工厂(技术就绪水平 8 级),而美国有 4 个。在海运领域,全球仅有 3 个运营中的创新生物甲烷工厂(技术就绪水平 8 级),其中 1 个在欧盟。这显示出欧盟在该新兴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但需加速先进技术的商业化进程以保持优势。

(4)面临挑战:欧盟在可持续替代燃料技术方面不存在关键依赖,许多技术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位于欧盟,对关键材料的依赖风险较低。对于先进生物燃料技术,欧盟在原料进口方面没有关键依赖。然而,对于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s),欧盟严重依赖非欧盟国家生产的催化剂材料(钴、铬、钒和钨),并且对可再生电力、可再生氢和二氧化碳原料的供应也有依赖。此外,生产技术成本较高,目前可持续替代燃料价格是传统燃料的 3 - 10 倍,尽管随着生产技术规模扩大价格有望大幅降低,但仍需进一步研究创新以显著降低成本。

(5)发展方向:欧盟需要加快先进技术的商业化,进一步研究和创新以降低成本。通过实施示范和早期商业工厂项目,有望降低资本和运营成本,实现整体生产成本降低 5 - 27% 。同时,应协同发展可再生道路、航空和海运燃料的市场及生产设施,利用先进生物燃料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创造经济价值,降低主要燃料成本,发挥先进生物燃料和 RFNBOs 之间的协同作用,促进绿色氢、生物二氧化碳及相关技术的应用。

15、工业余热回收技术

(1)技术原理:工业余热回收技术旨在提高工业能源效率,通过多种方式回收工业过程中的多余热量。其中,利用朗肯循环技术将热量转化为电能是重要途径,包括有机朗肯循环(ORC)和蒸汽朗肯循环(SRC),两者均已商业化,且对 ORC 的研究创新仍在持续。超临界二氧化碳(sCO2)循环技术虽潜力较大,但尚未成熟。

(2)能源潜力:在欧盟,工业余热理论潜力巨大,每年可达 920 太瓦时,对应卡诺潜力为 279 太瓦时。据估算,利用 ORC 发电厂,每年可将工业过程中的多余能源转化为 150 太瓦时的电能。

(3)市场情况:2023 年,全球 ORC 市场规模估计为 7.5 亿欧元,且预计将持续增长。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地热能(占比 77%)、工业余热回收(占比 11%)和生物质能(占比 10%)领域 。

(4)欧盟优势:欧盟拥有众多 ORC 系统制造商,在该领域创新能力较强。全球 ORC 市场主要由一家美国公司和两家欧盟公司主导,2016 - 2020 年这三家公司占据了 78% 的市场份额。在相关研发活动方面,欧盟处于领先地位,不过全球对 ORC 的研究兴趣日益增加,2019 - 2023 年关于 ORC 的科学文献数量相比 2014 - 2018 年增加了一倍多,其中欧盟发表的相关文献数量为 523 篇,仅次于中国(860 篇),领先于伊朗(368 篇)、英国(176 篇)和美国(165 篇)。

(5)面临障碍:该技术在部署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首先,前期投资和维护成本以及所产生电力的价格差异较大,导致投资回收期不同;其次,由于工业过程可能发生变化(如电气化),未来热量供应的稳定性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不同工业过程和场地的特定条件增加了余热回收系统规划、设计和安装的难度。

(6)发展建议:为推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的部署和发展,需要实现组件的标准化,以满足大多数工厂的需求。在欧盟层面,基于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加强技术供应商和终端用户部门之间的交流,有助于加快技术部署,提升欧盟在该领域的竞争力。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发展现状与机遇:净零技术为欧盟带来经济机遇,有助于推动能源转型。2024 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 48%,成本竞争力强,且欧盟是全球重要的净零技术市场。但欧盟能源价格高于其他经济体,影响了能源密集型产业和净零技术制造商的竞争力。

面临的挑战:欧盟在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方面虽有基础,但私人研发投资不足,且受少数大型交易影响,风险资本投资不稳定。在全球竞争中,欧盟面临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如中国在太阳能光伏和电池制造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此外,技能短缺、新兴技术商业化困难等问题也制约着欧盟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

2、建议

政策与规划:全面实施《净零工业法案》,充分利用其工具支持净零技术制造,如优化审批流程、在公共采购和拍卖中运用非价格标准。通过《竞争力指南针》《清洁工业协议》和《平价能源行动计划》,强化欧盟竞争力,推动行业脱碳,降低能源成本。

研发与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发挥《战略能源技术计划》的协调作用,整合公私利益相关者资源,提高研发支出效率。鼓励创新,推动新技术市场化,提升现有技术效率,减少对关键原材料的依赖,增强循环性和可持续性。

产业发展:提升制造业产能,采用价值链方法,涵盖原材料、能源密集型产业、制造和安装等环节。支持风能、热泵等战略产业,巩固欧盟在相关领域的地位,加强产业链建设。对海洋能源、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等新兴技术给予针对性支持,提高其商业可行性,实现大规模部署。

人才培养:重视技能短缺问题,通过政策和举措吸引、培养人才,提高劳动力素质,确保清洁能源技术行业的持续发展。


欧盟批准修订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限值

2025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一项授权法规,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录I中有关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盐类和PFOS相关化合物的限值。该授权法规将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盐类和PFOS相关化合物的含量限值修改如下:

新限值将从2025年12月3日起执行。    


欧盟强制执行家用和办公电气设备关机、待机及网络待机功耗的生态设计要求(EU) 2023/826

法规(EU) 2023/826发布于2023年4月18日,是关于家用和办公用电气设备的关机、待机及网络待机功耗的生态设计要求。

法规的目的:该法规旨在通过一系列能源效率规则来限制投放到欧盟(EU)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它废除了(EC)No 1275/2008法规。

法规的强制执行日期:2025年5月9日。

(EU) 2023/826法规要点:

1、包括产品:

家用电器,如滚筒式干衣机和其他干衣机,电烤箱,电炉,微波炉,烤箱,煎锅,咖啡机等;

通讯类产品,包括打印机;

消费类产品,如收音机,摄像机,视频播放器,音箱,音频放大器,扬声器,家庭影院系统,流媒体设备,音乐设备,复杂和简单机顶盒等其他音视频产品;

玩具、休闲和运动产品,如电动火车或赛车,游戏机,运动器材等;

电动可调家具,如电动可调桌椅,电动可调床等;

电动驱动的建筑部件,如电动窗帘,电动遮阳棚,电动大门等。

2、不包括产品:

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由(EU) No 617/2013管控;

服务器和数据存储器,由(EU) 2019/424管控;

电子显示器,由(EU) 2019/2021管控;

洗碗机,由(EU) 2019/2022管控;

洗衣机和干衣机,由(EU) 2019/2023管控;

可以更换透镜的投影仪。

3、生态设计要求:


欧盟手机和平板电脑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法案即将强制实施

2023年8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公报OJ上发布了针对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生态设计法规(EU)2023/1670和能源标签法规(EU)2023/1669。两部法规已在OJ公布20天后正式生效,并于2025年6月20日强制执行。

法规适用产品范围:

适用产品:智能手机、其他移动电话、无绳电话和平板电脑。

不适用产品:

a. 具有柔性主显示屏的手机和平板电脑,用户可以将屏幕部分或全部展开和卷起;

b. 用于高安全性通信的智能手机。

生态设计法规(EU)2023/1670主要要求:

a. 售后配件要求: 制造商等需在2025年6月20日起或产品投入市场一个月后(时间以较晚为准)提供关键备件,如有不可重复使用的备件至少在投放市场日期结束后至少提供7年。

b. 电池容量和续航周期的要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800次、智能手机以外的移动电话的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500次,优化电池管理与充电效率等。

c. 操作系统更新要求:制造商等需在产品投入市场之日起至少5年内,支持产品操作系统升级。

d. 有害物质要求:重量超过50g的塑料部件需标明聚合物类型,部分原材料(钴、钽等)应在相关网站公示重量范围,产品报废回收需符合欧盟WEEE指令。

e. 回收率要求

f. 机械要求:包括抗摔设计、Mohs 4级硬度屏幕、防尘防水要求等。

g. 拆解等级要求: 制造商等应在2025年6月20日起或产品投入市场一个月后(时间以较晚为准),至少在投放市场之日起7年内在免费网站公开产品维修手册,提供产品标识、拆机图等维修维护资讯。

能源标签法规(EU)2023/1669主要要求:

所有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须随附能效等级标签,并在欧盟EPREL数据库注册后才可上市销售。

标签内容包括QR码、商标、产品型号标识、能效等级A - G、标称能效等级、产品电池续航时间、跌落耐受性评级、可维修性评级、电池循环寿命、IP等级、能效法规代号“2023/1669”等。


欧盟发布《与通用人工智能有关的行为准则》第三稿:关键的版权问题

《与通用人工智能有关的行为准则》(《行为准则》)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GPAI模型,无论是否涉及“系统性风险”)的提供者设定了需遵守《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的“承诺”和“措施”。《人工智能法案》中与GPAI模型相关的关键条款将于2025年8月生效。在确定GPAI模型的提供者是否遵守《人工智能法》时,可以优先考虑签署《行为准则》的GPAI模型提供者,尽管提供者遵守《行为准则》本身并不被视为遵守了《人工智能法案》。

目前《行为准则》处于第三版草案阶段,预计将于2025年5月定稿。该准则确立了以下4个方面的承诺和措施:(1)透明度与版权相关规则;(2)系统性风险评估;(3)系统性风险技术缓释;(4)系统性风险治理缓释。本文重点解析最新版《行为准则》草案中与欧盟版权相关的核心内容。

训练数据义务的实体范围

《人工智能法案》规定的一项核心义务涉及训练数据使用。GPAI模型提供者必须制定符合欧盟版权及相关权法律的政策。这些政策须确保:当权利持有人声明其受保护内容不得用于人工智能训练(选择退出)时,该选择退出声明应被遵守。

德国一家法院对版权法中考虑退出的义务进行了相对宽泛的解释,以涵盖任何机器可读声明,包括自然语言声明。新版《行为准则》对此义务进行了细化,区分了符合排除机器人协议(robots.txt)的指令与其他适当机器可读协议。对于robots.txt协议必须予以遵守,而对于其他协议,提供者仅需尽最大努力遵守。

《行为准则》核心要点概览

相较于第二版草案,第三版在承诺表述方面更为精简,对各项承诺的表述更加清晰。版权合规相关措施主要包含:

措施I.2.1(1)/(2):

(1)签署方必须制定、更新并实施版权政策;

(2)鼓励签署方公布其内部版权政策摘要。

措施I.2.2:签署方在爬取万维网时仅可复制、提取合法获取的版权保护内容。

具体要求:

(1)不得规避有效技术保护措施(包括付费墙);

(2)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从盗版领域内爬取内容。

措施I.2.3:(1)签署方在爬取万维网时必须识别并遵守权利保留声明(选择退出)。

具体要求:

· 仅能使用阅读并遵守robots.txt所述指令的网络爬虫;

· 须尽最大努力识别并遵守其他适当的机器可读协议。

(2)签署方须采取合理措施,使权利人能够获得关于所使用的网络爬虫及其robots.txt功能的信息,以及为识别和遵守选择退出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措施I.2.4:签署方须做出合理努力,获取有关第三方网络爬虫抓取受保护内容的充分信息,包括其网络爬虫是否阅读和遵守robot.txt说明。

(1)合理设计GPAI模型架构(尽合理努力);

(2)在下游合同中禁止侵犯版权的使用。

措施I.2.6:签署方须指定联络点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总结思考

在欧盟处理人工智能版权问题需要法律知识与实践规划相结合,因为(例如)美欧版权法存在实质性差异。美国版权法所理解的“合理使用”原则(与人工智能相关训练相关)在欧盟法律中并没有得到同样的认可。相反,欧盟法律对版权适用书面例外和/或限制。

就人工智能训练而言,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SM-D)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文本和数据挖掘(TDM)例外最为重要。但由于缺乏相关判例,该例外在人工智能训练中的具体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未来司法裁决或监管澄清可能会明确欧盟域外进行的人工智能训练如何适用欧盟与非欧盟版权法之间的衔接问题。

重要的是,《人工智能法案》、欧盟版权法和其他欧盟法律(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并行运作的。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法案》规定了人工智能提供者(和其他相关的人工智能利益相关者)的义务,而版权法则规定了针对这些人工智能利益相关者的潜在个人权利和执法行动。


欧盟发布有关微塑料限令的指引文件

2025年3月31日,欧盟委员会技术服务部发布了一份关于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第78项有关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微塑料)的实施指引文件。

指引文件的重点如下:

第78项中的微塑料限制旨在应对有意使用SPM带来的风险。若SPM是无意中存在的(例如,塑料包装或较大的塑料/聚合物物体的破裂产生),则第78项限制不适用。

连续覆盖固体聚合物涂层的颗粒视为SPM,即使固体聚合物占该颗粒重量小于1%。

由于技术手段限制,微塑料限值的执法尺寸下限定为临时性的0.1 µm(纤维状颗粒为0.3 µm)。不过,在技术发展之后,未来有可能会降低执法尺寸下限。

强调豁免5(b)和豁免5(c)中的“永久性”条件。若要应用豁免,聚合物状况的改变应是永久性的,直至产品被处置。

强调豁免5(a)中有关“使用和处置说明(IFUD)”的条件。使用和处置说明(IFUD)应切实可行,并在目标用户的实际能力范围内(尤其是针对消费者和专业用户)。若只能通过复杂/严格的说明,才能防止SPM的释放,使得目标用户无法在实践中执行,则不能应用该豁免。

表面附有闪粉的物品(articles with glitter affixed)不落入限制的范围,无论闪粉是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而脱落。

如果含有聚合物颗粒的测试材料符合降解合格标准,则可以认为含有相同化学成分的较小聚合物颗粒(即面积-体积-比更大的颗粒)的测试材料也符合合格标准,而无需单独(再次)测试。

指引文件强调,各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执法机构为微塑料法规执法的主体,负责评估限制是否适用于某一产品,以及评估产品所标示的使用和处置说明(IFUD)是否足够和有效。目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在对某些边界产品进行判定,结论将适时公布。最后,只有欧盟法院才可对法规给出具有裁决性的解释。


欧盟批准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化学危害标准EN 17826:2025

2025年4月14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了EN 17826:2025《儿童护理用品 - 化学危害 - 要求》 (Child care articles - Chemical hazards - Requirements)。标准文本将于近期发布。

根据其标准草案FprEN 17826:2025,该标准拟管控14类儿童护理产品中的7类化学物质:19项元素迁移、3项阻燃剂含量(TCEP、TCPP、TDCP)、苯胺、129项致敏香料含量、甲醛含量、7项多环芳烃(PAHs),以及甲酰胺含量和释放量。

· 安全围栏(Safety barriers)

· 床护栏(Bedguards)

· 婴儿背带和儿童背带(Baby carriers and child carriers)

· 婴儿车(Pushchairs and prams)

· 手提婴儿床及支架(Carry cots, baby nests and carry cot stands)

· 浴盆和洗澡用具(Bath tubs and bathing aids)

· 摇篮和婴儿秋千(Reclined cradles and infant swings)

· 椅上座椅(Chair mounted seats)

· 桌边座椅(Table mounted chairs)

· 自行车儿童座椅(Childs seats for bicycle)

· 婴儿摇椅(Baby bouncers)

· 儿童安全带和缰绳(Children's harnesses and reins)

· 婴儿学步车(Baby walking frames)

· 换衣台(Changing units)

标准拟不适用于其他儿童家具、高脚椅(highchairs)、烹饪学习台(learning towers)、安抚奶嘴(soothers)、安抚奶嘴固定器(soother holders)、儿童饮用设备(drinking equipment)、儿童餐具和喂食器具(cutlery and feeding utensils)。

最终具体的适用产品范围和化学物质,以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为准。


欧盟发布安抚奶嘴固定器标准EN 12586:2025

2025年4月2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了安抚奶嘴固定器(soother holder)的安全标准EN 12586的新版本:EN 12586:2025《儿童护理用品 - 安抚奶嘴固定器 - 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取代前一版本EN 12586:2007+A1:2011。

物理方面的主要技术变更如下:

1. 更新整个标准的结构和章节。

2. 删除单独的补充组件要求部分,并将补充组件的要求拆分到相关章节。

3. 更新第1节的范围,增加年龄限制,涵盖从出生到36个月大儿童使用的安抚奶嘴夹。

4. 更新章节3中术语和定义的详细描述,额外增加章节3.5:连接装置、3.5.3:链条、3.5.4:串珠元件和3.10:外包装。

5. 在第5节中增加测试设备和公差的要求和图形。

6. 更新6.1节的一般要求,增加磁性部件、纽扣和硬币电池以及小部件测试的要求。

7. 保留6.2节中不带衣扣的安抚奶嘴夹的220 mm长度限制,额外增加整个安抚奶嘴夹长度不超过300 mm,环长不超过110 mm,以及可调节连接装置的相关限制的要求。

8. 保留第6.3节中的带子宽度和绳子厚度的要求,额外增加连接设备宽度/厚度的要求,包括链宽,暴露大于15 mm的绳子,用于安抚紧固件或作为安抚紧固件一部分的绳子,厚度小于6 mm的绳子。

9. 在第6.5节中定义夹陷的测试设备,用5.5 mm测试球和12 mm测试球进行测试。

10. 保留第6.6节中通风孔的要求,额外增加永久性附加组件(如珠)的要求,若这些组件不是补充组件,只是连接装置的一部分,即使不能完全覆盖直径为25 mm的范围,也不需要通风孔。

11. 在第6.8节中增加包装窒息危险的要求。

12. 更新第8节中消费者包装的要求。

13. 更新第9节中产品信息的要求。

化学方面的主要技术变更如下:

1. 加入了额外材料(有机硅弹性体、橡胶、热塑性弹性体(TPE)、皮革、树脂粘结材料)。

2. 将元素迁移测试中的元素数量从8项修改为19项。

3. 改为对整个产品进行甲醛释放测试,限值为0.75 mg/L,而不是分别对塑料、纺织品、木材进行甲醛测试。

4. 将双酚 A (BPA)迁移限值从0.1 mg/L降低至0.04 mg/L,并将苯酚迁移限值从15 mg/L降低至5 mg/L。

5. 新增限制皮革部件中的6项防腐剂。

6. 新增限制装饰品、涂层和树脂粘结材料中的14项溶剂。

7. 新增限制有机硅弹性体、橡胶、热塑性弹性体(TPE)中N-亚硝胺和N-亚硝基物质。

8. 移除了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和镍释放要求,因为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中已有相关测试项目

9. 强调声称具有生物杀灭效果或预期生物杀灭作用的产品,须符合欧盟BPR法规(EU) No 528/2012。

10. 推荐制造商和供应商按照EN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操作

标准EN 12586:2025将计划最晚在2025年10月底被赋予CEN成员国国家标准的地位,与其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将最晚在2026年4月底被取代。

标准EN 12586:2025适用于刚出生至36个月龄的儿童使用的安抚奶嘴固定器(防掉链)。安抚奶嘴固定器是由安抚奶嘴紧固件(soother fastener)、服装紧固件(garment fastener)和两者之间的连接装置(例如带子)组成的物品。标准规定了与安抚奶嘴固定器的材料、结构、性能相关的物理机械和化学安全要求,并对其包装和标签提出了要求。具有显著玩耍价值的安抚奶嘴固定器,还应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印度

India


印度宣布光网络终端和光线路终端安全认证的强制日期

2025年4月7日,印度国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宣布,光网络终端(ONT)和光线路终端(OLT)于2025年8月31日前可以取得自愿性的安全认证(VSC)。自2025年9月1日起,强制要求ONT与OLT设备依照依据通信安全认证计划(ComSec)取得ITSAR认证。


印度将LED灯QR码强制实施日期推迟至2025年3月1日

印度能源效率局(Bureau of Energy Efficiency, BEE)宣布,将LED灯具QR码强制实施日期推迟至2025年3月1日。

印度能源效率局此前计划在2024年底前强制实施LED灯具QR码标识系统,作为其能源标识计划(Energy Labelling Programme)的一部分。该计划旨在提高消费者对能源效率产品的识别能力,同时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

此项政策将对LED照明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1. 提高产品可追溯性,消费者可通过扫描QR码获取产品能效、制造信息等详细数据

2. 强化市场监管,有助于减少不合规产品流通

3. 推动行业标准化,提升整体产品质量

印度照明制造商协会(ELCOMA)对这一延期表示欢迎,称这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调整期。协会主席指出:"这一延期将确保行业全面准备,最终使消费者受益。"市场分析师预计,到强制实施日期,印度LED照明市场将更加规范,对进口产品也将实施同等标准,从而进一步提升国内制造商的竞争力。

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印度能源效率局发布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时调整生产和出口策略。



美国

America


美国FDA宣布扩大对外国制造工厂的突击检查

2025年5月6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宣布,打算扩大对生产面向美国消费者和患者的食品、基本药物和其他医疗产品的外国制造设施的突击检查。这一变化建立在该机构在印度和中国的检查和调查办公室外国未公告检查试点计划的基础上,旨在确保外国公司将受到与国内公司同等水平的监管监督和审查。

FDA每年在90多个国家进行约12000次国内检查和3000次国外检查。外国公司往往有几周的时间进行准备,破坏了监督过程的完整性,且外国公司发现严重缺陷的频率是国内检查的两倍多。

随着这一转变,FDA进一步确保进入美国的每一种产品都是安全、合法和诚实生产的。


美国延长TSCA健康与安全数据规则的报告截止日期

2025年4月,美国环保署(EPA)宣布延长《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健康与安全数据报告规则规定的报告截止日期。该规定要求16种特定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向EPA提交未发表的健康和安全研究的清单和副本。

所有16种化学物质的原始报告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然而,EPA现已将截止日期延长如下:

氯乙烯——新截止日期:2025年6月11日;

剩余15种化学物质——新的截止日期:2025年9月9日。

这些延期旨在为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额外的时间来收集和提交所需的数据,以确保遵守规则。


美国加州禁用发泡聚苯乙烯(EPS)食品服务用具,由于回收率未达标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资源回收和再利用部门(CalRecycle)2025年4月宣布,禁止在加州销售、分销或进口发泡聚苯乙烯(EPS)食品服务用具,例如一次性外卖容器和杯子。

加州禁用背景

2022年,加州通过了《塑料污染预防和包装生产者责任法案》(SB 54),其中要求发泡聚苯乙烯食品服务用具生产商不得在本州销售、分销或进口发泡聚苯乙烯食品服务用具,除非生产商向该部门证明所有发泡聚苯乙烯均符合以下回收率:

A. 自2025年1月1日起,回收率不得低于25%;

B. 自2028年1月1日起,回收率不得低于30%;

C. 自2030年1月1日起,回收率不得低于50%;

D. 自2032年1月1日起,回收率不得低于65%。

2025年4月,CalRecycle宣布,到目前为止,发泡聚苯乙烯未能达到25%的回收率要求,因此EPS食品服务用具被禁止在加州销售、分销或进口。

关于发泡聚苯乙烯

发泡聚苯乙烯(EPS)是一种常见的塑料材料,因其轻便、隔热和成本低廉而被广泛用于食品包装行业。然而,EPS泡沫易碎,它是环境中持久存在的微塑料的主要来源,并且由于其难以自然降解,会长期污染水道和景观。此外,EPS回收利用难度大,处理该材料的设施有限,导致大多数EPS产品最终被填埋或作为垃圾处理。

此外,聚苯乙烯是由大量苯乙烯分子连接而成的,通常在生产完成后,一些未结合的苯乙烯会残留在聚苯乙烯成品中,这些苯乙烯会在使用聚苯乙烯食品容器时进入到食物中,而苯乙烯会干扰激素和生殖功能,长期接触甚至可能致癌。

其他州禁用情况

鉴于发泡聚苯乙烯(EPS)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危害,美国已有多个州相继出台禁令,禁止其在食品容器中的使用。例如:

· 华盛顿州:2021年,华盛顿州通过SB 5022法案,禁止使用发泡聚苯乙烯食品容器。该禁令已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 科罗拉多州:2021年,科罗拉多州通过HB21-1162法案,要求从2024年开始,禁止零食食品企业使用发泡聚苯乙烯食品容器分发即食食品。

俄勒冈州:2023年,俄勒冈州通过SB 543法案,要求食品供应商不得使用一次性EPS容器向消费者销售、提供或分发预制食品。该禁令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马来西亚

Malaysia


马来西亚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EVCS) 指南

2025年2月14日,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依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指南》,明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EVCS)的安全要求,规定其适用对象涵盖充电点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等相关方。指南详细阐述了充电模式(如仅允许 Mode 2、3、4)、充电设备标准(包括连接器、插座、防护等级等)、安装要求(需由胜任人员操作、保障电路和设备安全)、维护规定(按制造商建议定期检查并记录)以及许可要求,同时列出了相关国际和国家标准,以规范EVCS的设计、安装、运营和维护。



越南

Viet Nam


越南发布71-76 GHz和81-86 GHz无线电频率信道划分通告

2025年4月,越南科技部发布了02/2025/TT-BKHCN号通告“71-76 GHz和81-86 GHz频段固定业务无线电频率信道划分规划”。该规定旨在优化包括电信回程和微波网络在内的高速点对点通信系统,对这些特定频段内固定业务的无线电频率信道划分进行管理。

该通告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从事无线电频率设备管理、使用或生产的组织和个人,并将于 2025年5月15日生效。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ISO发布产品循环性数据集标准

2025年2月3日,ISO发布ISO 59040:2025(en)《循环经济—产品循环数据表》。该标准提供了在采购或供应产品时建立、管理和维护产品循环数据单(PCDS)的通用方法;规定了创建PCDS模板时报告信息的要求,并就管理和共享PCDS提供指导;此外还包含了如何使用PCDS交换支持循环经济的产品信息的要求和指导。标准旨在通过关注产品循环特性的交换(企业对企业关系),促进ISO 59010中规定的循环经济商业模式。

当前,全球经济模式主要基于资源的开采、生产、使用和处置,呈现出“线性”特征。这种线性经济模式导致了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丧失、废弃物产生以及有害排放,严重损害了全球经济的可持续性。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向基于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转型,有助于满足当前及未来人类的需求,包括福利、住房、营养、医疗、出行等方面。向循环经济转型还能促进社会及相关方创造和分享更多价值,同时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确保生态系统的质量和恢复力。

众多组织认识到参与循环经济有诸多潜在益处,如提供可持续性的解决方案、改善与相关方的关系、更高效地履行自愿承诺或法律要求、参与气候变化缓解或适应、应对资源稀缺风险、增强环境、社会和经济系统的韧性,同时满足人类需求。

ISO 59000系列标准旨在统一对循环经济的理解,支持其实施与衡量。该系列标准涵盖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组织,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大利亚

Australia


澳大利亚就新版 LIPD 许可证开展公众咨询

2025年3月19日,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ACMA)新版《低干扰潜在设备类别许可证》草案展开公开咨询。相较于现行LIPD法规,该草案主要作出以下关键修订:

一、更新现有条款

a. 为每类发射设备单独制定频率表并在各表中列明限制条件

b. 更新引用的已过时或失效的ETSI标准

c. 调整部分频段使用限制

二、新增项目

a. 采用无线多通道音频系统(WMAS)技术的无线音频发射设备

b. 5150-5250MHz频段的数字调制无线电通信发射设备

c. 6425-6585MHz频段的无线局域网(RLAN)通信发射设备

d. 13.4-14GHz频段的无线电测定通信发射设备

e. 76-77GHz频段的无线电测定通信发射设备

相关各方可在2025年5月19日前向ACMA提交意见与建议。



墨西哥

Mexico


墨西哥IFT 认证流程预期将有延迟

025年初,墨西哥发布新机构——数位转型与电信局(Agencia de Transformación Digitaly Telecomunicaciones,ATDT)的法规草案,以重构电信监管机构。

此举伴随着联邦电信委员会(IFETEL)的预算削减,导致人员缩编。基于此,在ADTD正式接管认证职责前,IFETEL认证类型的审核流程将受有限人力的影响,导致发证周期延长:A类证书可能需要8周的时间;而B类和C类证书则可能需要12到14周,具体将取决于官方通知发布情况。

直至新法律通过并正式确立ATDT前,IFETEL目前仍为墨西哥的主要电信监管机构。



阿塞拜疆

Azerbaijan


阿塞拜疆发布能源效率标准

2025年4月10日,阿塞拜疆发布了针对家用产品的能源效率的新标准。阿塞拜疆标准化机构(AZSTAND)批准了以下标准:AZS EN 12102-1:2025、AZS EN 12900:2025、AZS IEC 62552-1:2025和AZS EN 14511-3:2025。这些标准专门针对用于加热、冷却和技术冷藏的设备,如空调、液体冷却系统、热泵和电动压缩机干燥器,涉及效率、安全性和能源表现的要求。



阿曼

Oman


阿曼分配26 GHz频段用于5G、6G技术

2025年3月1日,阿曼电信监管局(TRA)宣布分配26GHz频段用于5G和6G技术的实验和开发用途。

此举旨在适应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满足市场对高频容量频段的需求。



瑞士

Swiss


瑞士修订家电能效法规倒逼产业升级

瑞士联邦经济事务部(SECO)于2025年4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能源效率条例》修订草案通报,拟对冷柜、洗衣机、智能手机等11类消费品实施更严格的能效准入标准。该法规计划于2025年6月1日通过,7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瑞士在实现“2050碳中和”目标的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WTO通报文件(编号G/TBT/N/CHE/1234),此次修订将以下产品纳入强制能效监管范围:

(1)重点品类: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电子显示器、空间加热器、直售制冷设备、智能手机及配件、通风设备、待机电器;

(2)核心指标:

· 能效等级:引入A++至D六级标签制度,淘汰D级低效产品;

· 待机功耗:电子设备待机能耗需≤0.5W(现行标准为1W);

· 动态测试:洗衣机需增加“多负载组合测试”,模拟真实使用场景能效衰减。

· 对比国际标准:

瑞士作为欧洲人均能源消费最高的国家之一,正面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压力:

1. 能源结构矛盾:瑞士电力供应中水电占比60%,但冬季需依赖法国核电和德国煤电,能源进口依存度达75%;

2. 气候承诺压力:根据《联邦气候战略2050》,家电行业需贡献12%的减排目标;

3. 技术壁垒升级:欧盟新版《生态设计指令》要求2025年后所有进口家电需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报告,瑞士新规提前对接此要求。



乌克兰

Ukraine


乌克兰计划释出700 MHz频段支持移动网路

2025年4月24日,乌克兰国家电子通信、无线电频谱和邮政服务监管委员会(NCEC)宣布,已经于乌克兰西部地区释出原用于电视广播发射器700 MHz的频段。随着700 MHz的释出,该频段将可用于支持4G和5G 移动网络的发展。预计700 MHz于乌克兰的全面释出将在2026年12月之前完成。



科威特

Kuwait


科威特电气产品能效要求更新

2025年5月,科威特工业部PAI(Public Authority forIndustry of the State of Kuwait)发布通知,根据最新修订的第(24/2024)号部长令中关于科威特电气产品第(4)号技术法规的规定,如下关于机动车辆的交流电机的技术法规(KWS 1897:2023),将延后至2026年3月1日生效。

其他已强制执行能效法规要求的产品,参考如下:



新加坡

Singapore


新加坡更新《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法规》信息手册

2025年2月,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下属消费者产品安全办公室(CPSO)负责更新《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法规》信息手册,以指导受控商品注册及相关要求。手册规定了33类家用电气、电子和燃气器具及配件为受控商品,需按低、中、高风险等级进行测试并满足相应安全标准,注册时需提供符合性证书或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注册后要加贴安全标志。此外,还对注册供应商的职责、技术文件的维护、商品的修改和豁免等方面做出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处罚。

一、关键规定

受控商品供应要求及违规处罚:依据CPSR第 4 (1) 条规定,在新加坡供应的所有受控商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消费者产品安全办公室(CPSO)进行注册,同时需按照CPSO规定的特性和形式加贴安全标志。若违反此规定供应受控商品,将构成犯罪行为。一旦罪名成立,违法者将面临最高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长2年的监禁,也可能同时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

CPSO的监管权力:根据CPSR第4(2) 条,CPSO有权要求违规供应受控商品的相关人员开展受影响商品的召回工作,并定期汇报召回进展情况;同时,相关人员还需告知受影响商品的用户其中潜在的危险。若相关人员未按CPSO要求进行召回,同样构成犯罪,被定罪后将面临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长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进口商和制造商的责任及违规后果:按照CPSR第5(2)条,任何进口商或制造商,若在贸易或商业活动中打算在新加坡供应或宣传供应受控商品,必须向CPSO提出两项申请,一是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二是为其打算供应或宣传供应的受控商品进行注册。若未满足上述要求就供应或宣传供应受控商品,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进口商或制造商一旦被判定有罪,将面临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长12个月的监禁,或同时接受两种处罚。

二、受控商品及适用安全标准和要求

1、风险等级与评估方法

风险等级划分:CPSO将受控商品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

评估方法差异:低风险商品采用型式测试 +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的评估方式;中等风险商品采用型式测试+符合性证书(CoC);高风险商品则采用型式测试+CoC+高风险续期要求的方式。此外,所有受控商品都需提供测试报告,且注册时测试报告日期应不超过3年。对于有额外功能的受控商品,也有相应的测试和分类规定。

2、不同风险等级受控商品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低风险受控商品:列举了空气冷却器、插头用保险丝等多种商品,分别说明了其定义和适用的最低安全标准版本,以及额外的电气产品要求 。

中风险受控商品:涵盖灯控装置、液体加热器具等商品,除列出定义和当前及更新后的安全标准版本外,还明确了额外要求,部分商品的标准更新有特定的生效日期。

高风险受控商品:包含液化石油气系统组件、家用电动墙壁开关等,同样给出定义、适用安全标准和额外要求,部分要求涉及特定的测试和认证规定。

3、受控商品注册的额外要求

电气产品通用要求:如所有电器需在230 VAC、50 Hz下测试,特定电器需提供电路原理图等。

各类产品特定要求:对AC适配器、电热水壶、计算机产品等不同产品提出特定要求,例如AC适配器不同情况下的测试和说明要求等。

不同风险等级商品的特殊要求:高风险受控商品注册续期时,需提供3年内有效的新测试报告,且为新的全类型测试报告 。

三、注册

1、需申请注册的主体

进口商:进口用于在新加坡销售的受控商品时,需向CPSO申请注册;若商品仅用于出口,则无需注册,且严禁在新加坡进行广告宣传、供应、展示或销售。

平行进口商:进口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受控商品,同样需申请注册。

零售商:若自行进口受控商品,或对已注册的受控商品进行可能影响安全、改变品牌或型号的修改,需申请注册。

制造商:在新加坡供应受控商品用于销售时,若供应链中其他方未注册,则需申请注册。

2、受控商品供应商注册

注册流程:供应商通过访问“https://www.cpsaplus.gov.sg/HomePage/”,使用CorpPass登录,点击“Register Now”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成为注册供应商,可在CPSA+门户进行相关操作。

职责义务:包括提前2周在线更新公司信息变更;按要求维护技术文件,CPSO要求时7天内提供;保存商品制造、销售记录至少3年;确保商品持续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报告安全事件;按技术文件生产商品;与制造商合作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应CPSO要求免费提供样品并承担检测费用;执行CPSO要求的召回或整改行动;按规定在商品上加贴安全标志 。

3、受控商品注册

低风险商品:注册供应商提交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并提供认可的测试报告,在“www.cpsaplus.gov.sg/HomePage/”在线申请,注册费180新元。CPSO审核通过后发放批准信,供应商加贴安全标志后可销售,同时需按要求维护技术文件。

中高风险商品:注册供应商向指定的合格评定机构(CAB)申请认证,获得符合性证书(CoC)后,CAB将CoC和180新元注册费提交给CPSO进行注册。

4、符合性证书相关规定

有效期与续期:CoC和SDoC有效期均为3年,续期申请应至少在到期前6个月进行。续期时需按规定进行测试,若商品依据旧标准认证,可能需进行全类型测试或补充测试。

证书转让:CoC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在公司间转让,需支付50新元手续费;SDoC不可转让。

5、注册受控商品的修改

技术修改:涉及内部安全组件、影响安全标准合规性的设计等变更,注册供应商需提供测试报告,向相关机构重新认证并更新技术文件。

非技术修改:如图形设计、制造商名称等变更(部分颜色变更除外),无需重新认证,但供应商需确保不影响商品安全,并更新技术文件。

其他情况:从当前CoC中移除型号、添加有技术修改的新模型等,均有相应的处理要求。

6、受控商品注册豁免:仅用于展示或演示且不供应给消费者的受控商品,注册供应商可登录账户下载RS05表格,提交给CPSO申请豁免。获批后,CPSO将发放豁免信。

四、安全标志

所有注册受控商品必须加贴安全标志,其由特定图案、文字和认证编号组成,颜色为Pantone 032C。标志可贴在商品或包装上,使用有尺寸、样式等要求,在广告中使用也有相应准则。

五、技术文件

1、技术文件的内容要求

认证相关文件:需包含符合性证书的确认收据(即批准信),用于证明商品注册的有效性;同时要有符合性证书(仅接受英文版本),作为商品符合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测试报告及相关资料:完整的测试报告及其测试证书(若适用,且为英文版本)必不可少,它记录了商品的测试情况和结果;还需提供完整的电气布线 / 电路图或包含电气布线 / 电路图的服务手册,电路图要标明元件值,或附上材料清单 / 零件清单辅助说明 。

商品相关照片和标签:需提供能展示受控商品外部(整体、正面、顶部和背面视图、铭牌、额定标签、电源插头等)和内部(关键安全部件)的照片,且类似 / 衍生型号的照片要与基本型号的照片一同保存,同时明确不接受宝丽来照片和黑白复印件;若照片中额定标签不清晰,则需单独提供原始或清晰的照片或图案 。

其他重要文件:必须包含用户使用说明书(需有英文版本),方便用户正确使用商品;若商品有任何修改,还需记录修改情况,以便追溯和审查 。

2、技术文件的保存期限:注册供应商对技术文件的保存期限为自符合性证书到期或最后一次续期的符合性证书到期之日起至少10年。这一规定确保在较长时间内,对于已注册的受控商品,相关技术资料可随时查阅,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调查和分析。

3、技术文件的提供义务:依据法规第16条规定,当CPSO提出要求时,注册供应商有义务在7个日历日内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这一要求旨在保证CPSO在对商品进行监管、处理投诉、调查事故等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技术信息,从而更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

4、技术文件的更新责任:注册供应商负责定期更新技术文件,特别是当注册的受控商品发生修改时。若修改涉及安全问题,还需进行补充测试和认证。这确保了技术文件始终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保证商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



泰国

Thailand


泰国TISI发布TIS 60335-2系列标准更新信息

2025年4月,泰国工业部工业标准研究所TISI发布了家用电器TIS 60335-2系列新增标准以及升级新版,请各大厂商留意并做好相关申请应对。

新增标准(对应的产品在标准生效后强制TISI认证)

标准升级 (对应的产品已经属于TISI管制品类)

随着家用电器产品技术的更新迭代和本地市场需求扩大,近年来 TISI的技术专家也一直致力于探讨TIS标准修订,力求与国际标准接轨,确保新型的家电产品能够更顺利,且更安全地进入泰国市场。以下为近几年TISI已发布且强制的新版家用电器标准列表:



柬埔寨

Cambodia


柬埔寨TRC型式核准要求更新

柬埔寨TRC2025年4月更新了其型式认证申请的文件要求。该规定已生效,所有TRC申请均须包含进口商信息声明。缺少此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也不会签发TRC证书。

请注意,虽然进口商的详细信息是提交时必须提供的,但这些信息不会出现在最终的TRC证书上。



亚美尼亚

Armenia


亚美尼亚颁发5G NR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2025年4月2日,亚美尼亚公共服务监管委员会(Public Services Regulatory Commission,PSRC)向一家电信服务商(Viva Telecom Armenia LLC)颁发了2300-2350 MHz和2350-2400 MHz频段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此项决定旨在推动用于公共移动通信的5G NR技术网络的发展。

该电信服务商将会在主要城市地区、机场以及主要高速公路沿线部署5G NR服务,相关建设将在3至7年内完成。



埃及

Egypt


埃及实施IMEI注册新政策

埃及国家电信监管局(NTRA)2025年3月实施了一项重要的监管举措,要求所有手机及移动通信设备必须在官方数字服务平台上注册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该政策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埃及电信行业监管进入新阶段。

此项政策实施后半个月,NTRA于2025年1月18日向全国手机制造商和进口商发送了详细操作指南,确保相关企业能够顺利完成IMEI注册流程,并通过数字服务平台高效处理注册事宜。

作为埃及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IMEI注册制度旨在实现多重目标:一方面有效打击设备走私和黑市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级别的安全保障,防止设备被盗用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该系统将帮助建立更加透明的设备监管机制,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

此举与全球多个国家的监管趋势相符,通过对移动设备进行电子身份登记,政府能够更精准地监控电信市场,保护合法企业权益,同时为消费者创造更安全的使用环境。

对于埃及电子和通信产业而言,这一政策将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减少非法渠道对正规市场的冲击。市场分析人士预测,随着政策全面落实,埃及手机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对此,公众在购买新设备时应确认其IMEI已按要求完成注册,以避免使用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喀麦隆

Cameroon


喀麦隆发布新闻公告加强实施市场产品质量管控

喀麦隆标准与质量局(ANOR)于2025年4月发布新闻公告,特此通知公众及所有经济运营商,根据《第2019/143号法令》规定,2025财政年度市场产品质量管控活动将与各行政部门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此,所有规制管控的产品,务必在投入市场之前完成产品符合性评定程序。

此外,所有进口至喀麦隆的产品(除《2015/1875/PM法令》第8条所列货物外),都必须在装运前经由喀麦隆授权服务机构执行喀麦隆装船前符合性评估方案PECAE (Cameroun Pre-shipment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的评估流程。

因此,市场上发现的所有未持有有效符合性证书的产品将被依法扣押,违规者将依据现行法律和监管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NRCan发布通用照明灯泡GSL能效法规新要求

2025年4月9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能源效率办公室(NRCan)在官方公报上更新了关于general service lamp通用照明灯泡的能效法规要求,NRCan引用美国联邦法规Paragraph 430.23(gg) of Subpart B, Part 430 of Title 10的测试标准。

NRCAN GSL新规实施时间表:

NRCAN GSL新规官方原文链接:

https://gazette.gc.ca/rp-pr/p2/2025/2025-04-09/html/sor-dors110-eng.html

NRCAN GSL新规与美国DOE关联性:

NRCan将通用白炽灯GSIL、紧凑型荧光灯CFL、通用反射罩白炽灯GSIRL、通用LED灯和通用OLED灯合并为更广泛的通用照明灯泡GSL,并与美国能源部DOE的GSL定义保持一致。

NRCAN GSL新规要求更新总结,详细如下:

更新一:澄清General Service Lamp(GSL)通用照明灯泡的定义。

GSL包括满足以下各条件的灯泡:

1. 所有ANSI Base;

2. 一体式灯泡电压12V/ 24V /100V~130V之间/220V~240V之间/277V,或非一体式灯适用的任何电压;

3. 光通量大于或等于310lm(改善光谱白炽灯232lm),小于或等于3300lm;

4. 通用照明用途,不包含灯具或筒灯翻新套件;

5. 通常包括通用白炽灯,CFL,通用LED或OLED灯泡。

更新二:要求所有2027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通用照明灯泡GSL必须使用新的英法双语能效标签

目前的标签使用灯的光效作为效率的衡量标准,它还包括以流明为单位的光输出,而不是传统上使用的瓦数,作为亮度的衡量标准。新能效标签将向加拿大消费者提供经过验证的可靠信息,并确保商品的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由于所有制造商都必须为在加拿大销售的照明商品提供法语/英语双语标签,因此美国和加拿大的标签始终存在差异,所有不考虑美国FTC标签一致性。

▶ 普通的one-way灯泡能效标签格式:普通的的one-way灯泡的标签格式如下图,带GSL灯泡的灯具和GSL灯泡都要贴上此标签,双语标签必须显示在包装的主面板上。模板的尺寸与包装上应显示的尺寸相同。但是,它们可以放大以适应更大的包装,也可以缩小 30% 以适应更小的包装。

▶ 三段可调的Three-way lamp灯泡能效标签格式:

▶ 能效标签中的具体参数如下:

• Light output (Flux lumineux) 光通量,

• Efficacy (Efficacité) 光效,

• Power (Puissance)功率,

• Life (Durée de vie) 寿命,

• Light appearance (Apparence de la lumière) 色温

更新三:发布通用照明灯泡GSL NRCAN的能效报告要求

GSL 所需的能效报告将包含以下商品特定信息:

• 产品名称(i.e. general service lamp)

• 品牌

• 型号

• 制造商

• 将在产品上加贴验证标志的认证机构名称

• 是否使用数学模型来生成所提供的任何信息

• 灯的描述

• 显色指数

• 相关色温

• 标称功率,以瓦特表示

• 光通量,以流明表示

• 其寿命以小时为单位

本法规适用于进口或跨省运输的产品,用于在加拿大销售或出租。经销商必须在产品首次进口到加拿大或跨省交易之前向加拿大自然资源部提交此报告。

更新四:发布加拿大进口商需在海关放行文件中包含的信息要求

加拿大的进口商需要在《海关放行文件》上包含以下信息: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品牌名称

• 进口产品的经销商的地址

• 产品进口的用途(即未经修改即在加拿大销售或出租;经修改以符合能源效率标准后在加拿大销售或出租;或用作从加拿大出口的产品的零部件)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管理系统认证计划

2025年3月,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发布人工智能管理系统认证计划。该计划基于ISO/IEC 42001(世界上第一个国际AI管理体系标准),使认证机构能够向组织提供认证,以证明其对合乎道德、透明和值得信赖的AI实践的承诺。

ISO/IEC 42001适用于所有提供或使用利用AI系统的产品或服务的组织,不论其规模、类型和性质,旨在帮助组织负责任地开发、提供或使用AI系统,以实现目标并满足相关方需求和期望。


加拿大采取重大举措应对PFAS风险

2025年3月5日,加拿大政府采取了一项重大举措,以应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带来的风险。PFAS因其防水、耐油和不粘特性而被广泛使用,存在于服装、电子产品、食品包装和化妆品等日常产品中。然而,PFAS在环境中具有高度的持久性,对人类健康和野生动物都有害。

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发布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状况报告》,该报告得出结论,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全氟烷基物质(不包括含氟聚合物)是有毒的。接触PFAS会对多个器官和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肝脏、肾脏、甲状腺、免疫系统等。在环境中,这些物质可以在生物体内积累并长时间存在。

为减轻这些风险,政府计划将PFAS(不包括含氟聚合物)添加到CEPA附表1的第2部分。从2025年开始,将实施分阶段的方法:

第一阶段将针对消防泡沫中的PFAS,以保护消防员和环境。

第二阶段将侧重于限制化妆品、食品包装和纺织品等非必需产品中的PFAS暴露。

此外,从2025年起,生产、进口或使用全氟辛烷磺酸的企业将被要求向《国家污染物排放清单》报告其使用情况。该倡议旨在加深对加拿大全氟辛烷磺酸使用情况的了解,并支持减少接触这些有害物质的努力。

公众评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7日。


加拿大更新化妆品通报指南

2025年3月,加拿大卫生部更新了化妆品通报指南,引入了将于2025年和2026年适用的新通知和标签要求。该指南为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了全面的说明,说明如何按照《食品和药品法》和《化妆品条例》的规定,向加拿大卫生部通报在加拿大销售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条例》第30条,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首次销售后10天内通知加拿大卫生部。加拿大卫生部要求化妆品通知提供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代表制造商或进口商配制、制造或加工化妆品的人。

此次主要更新包括:

截至2025年3月5日,该表格在第4节中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加拿大地址。

从2026年4月12日开始,如果芳香过敏原在冲洗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在免洗产品中的含量超过0.001%,则必须在标签和化妆品通知表(CNF)上列出。



约旦

Jordan


约旦GHS重大更新

随着全球化学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国和地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2025年,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将迎来一系列重大更新,这些更新将对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产生深远影响。以下是2025年约旦GHS的主要更新内容:

约旦于2024年12月30日正式通过了新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法规,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更新的主要内容包括:

采用GHS第八版标准

约旦将全面采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八版标准,适用于所有化学物质和混合物,但不包括放射性物质、兽用药品、食品或饲料、化妆品及医疗器械。

标签要求更新

所有化学品标签必须使用阿拉伯语和英语,并详细列明以下信息:

· 原产地

· 化学品识别符

· 危险及预防措施说明

· 信号词

· 危险类别和象形图

· 标签信息必须真实且清晰,不得误导消费者对化学物品的性质和潜在风险的理解。

· 危险标识必须以黑色在白色背景上清晰显示,并至少占据标签总面积的1/15。

包装和运输要求

· 所有进口的容器、包装材料和标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 包含多个容器的二级包装,每个一级包装都必须附有明确的标签信息。

· 每批化学物品的运输都必须附带详尽的危险品信息表,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豁免范围

放射性物质、兽用药品、食品或饲料、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不在此次法规的覆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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