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了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8月22号,该标准的文本正式发布上线。
新标准将于2027年8月1号正式实施,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给企业一年的消除库存过渡期(直至2028年8月1日)。
主要变更
管控物质增加至10项
整合第一修改单的要求,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纳入标准的管控范围,同时测试标准也更新为GB/T 39560系列,至此,中国RoHS将管控10项物质,与欧盟一致。
限制物质 | 限值 (以均质材料计w/w%) |
铅 Pb | 0.1% |
汞 Hg | 0.1% |
镉 Cd | 0.01% |
六价铬 CrVI | 0.1% |
多溴联苯 PBBs | 0.1% |
多溴联苯醚 PBDEs |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 已酯 DEH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BP | 0.1%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B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 0.1% |
新增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将电器电子产品分为I和II类,分别进行管控。
类别 | 电器电子产品分类 | 管控要求 |
I | 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 强制符合限量要求及合格评定 + 强制标识要求 |
II | 未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 鼓励符合限量要求 + 强制标识要求 |
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涵括12类产品: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要求,针对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可以选择国推自愿认证或自我声明两种方式。
国推自愿认证标识
自我声明标识
将标识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
将SJ/T 11364-2024“标识要求”的内容纳入新标准中。
备注:标志中的数字“10”需按照实际产品去确定环保使用期限。
增加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4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限用物质”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技术支持文档保存期
新标准规定了技术文档保存期应自产品停产后不少于3年。
信测标准服务
EMTEK Service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于2025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SJ/T11364-2024和GB/T26572-2011第1号修改单两项标准协同实施的说明通知,企业最迟在2026年1月1日开始,需要管控10项物质。
信测标准已具备GB/T 39560 系列标准的CNAS 和CMA资质,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国推认证和检测服务,同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全球其他市场的RoHS测试和认证服务,比如欧盟,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欧亚经济联盟,日本,韩国,台湾,印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