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China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儿童相关国家标准
2026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儿童相关国家标准,涉及毛绒玩具、电动童车、儿童伞具、未成年人上网等方面,从儿童用品到网络环境全面升级技术要求,多层次筑牢儿童安全防护屏障。
在毛绒玩具方面,《毛绒、布制玩具》(GB/T 9832—2026)国家标准覆盖儿童日常高频接触的玩偶、公仔、抱枕等全品类毛绒、布制玩具,新增甲醛、pH值、色牢度、异味等健康安全指标,严格管控零件脱落、缝线开裂等物理机械风险。同时,细化外观品质、填充物均匀度、清洁保养指引等要求,使产品兼顾安全性与使用体验。
在电动童车方面,《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32441—2026)国家标准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非道路电池驱动玩具车辆,聚焦充电欠保护、耐用性不足等问题,明确续航时长、遥控性能、转向操作力、充电防护、导线强度等要求,提升产品疲劳耐久性与整体机械强度,并对车速超8公里/时的产品增设档位锁定保护,有效防范结构及部件失效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儿童伞具方面,《儿童伞通用技术要求》(GB/T 28477—2026)国家标准适用于3岁至14岁儿童使用的伞具,优化伞面强度、开合力度与底座稳定性等基础性能,明确开关耐久性、抗风能力与部件牢固度,规范防紫外线标注标识,提升反光可视性,保障儿童户外使用安全。
在未成年人上网方面,《网络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GB/T 47694—2026)国家标准针对网络不良信息侵扰、上网成瘾、个人信息泄露、诱导消费等风险,明确手机终端、上网软件、应用下载平台中未成年人专属防护模式的技术要求,助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上网。
中国CNCA发布移动电源产品CCC认证新公告
2026年5月31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增加移动电源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并发布新版实施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调整完善CCC认证实施要求。
一、增加GB 47372—2026(2026年4月3日公布)作为移动电源、移动电源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CCC认证依据标准。
二、修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6,以下称新版实施规则)。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7年3月31日,申请人可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以下称旧版实施规则)或者新版实施规则开展CCC认证活动;2027年4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版实施规则开展CCC认证活动。
四、已按照旧版实施规则获得CCC认证的移动电源、移动电源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当在2027年4月1日前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补充相应的检测、检查项目,及时完成证书转换;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证书转换工作采取产品变更、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中国工信部公告新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产品目录
2026年5月28日,基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2016年第32号)要求,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例外清单》)。
新修订的有害物质管控产品目录在第一批12种产品的基础上,新增23种产品。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按目录内要求时间,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例外清单》的可按清单内相应要求执行。
医用外科口罩新标YY 0469-2023即将强制执行
强制性行业标准YY 0469-2023《医用外科口罩》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旧版YY 0469-2011同时废止。
这意味着6个月后,所有生产和销售的外科口罩,必须符合新版标准要求。未完成检测和注册变更的产品,将面临停产、禁售的风险。
新旧标准关键指标变化速览
新版标准对口罩的核心性能指标进行了大幅提升,尤其是过滤效率的门槛显著提高。


欧盟
European Union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时间线调整
作为全球首部针对人工智能的综合性监管法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正在重塑AI产品和智能设备进入欧洲市场的合规要求。
EU AI Act采用基于风险的监管框架,将AI系统划分为禁止类、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最低风险等不同类别,并针对高风险AI系统提出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技术文件、透明度、人类监督、网络安全及上市后监控等一系列要求。对于机械设备、工业产品、汽车电子、关键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以及嵌入式AI产品制造商而言,AI Act正在成为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要求。
近期,欧盟立法机构围绕AI Act实施安排进行了新的调整。
2026年5月7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AI Omnibus(Omnibus VII)达成临时协议,拟对EU AI Act部分实施安排进行简化和优化。对于制造商而言,这并不意味着AI Act被全面推迟,而是部分高风险AI系统的合规义务正在被重新排序和分阶段实施。
尤其是涉及机械设备、工业产品、关键基础设施、嵌入式AI、安全组件或生成式AI功能的企业,需要尽早判断自身产品属于哪一类AI系统,并提前准备技术文件和证据链。
一、关键变化:时间线被重新拆分
2026年12月2日:AI生成内容的标识、水印等透明度义务预计适用;新增禁止AI生成儿童性虐待材料,或生成可识别个人的非自愿亲密/性露骨内容。
2027年12月2日:部分Annex III高风险AI系统义务预计适用,例如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就业、执法、边境管理等场景。
2028年8月2日:嵌入产品并作为安全组件使用的高风险AI系统,尤其是受欧盟行业安全法规监管的产品,预计适用相关义务。
二、不是所有“带AI”的产品都会自动成为高风险AI
本次调整进一步收窄了Safety Component的适用范围。
这意味着产品中包含AI功能,并不必然导致其自动落入高风险AI义务。关键判断标准在于:AI功能的失效、误判或异常输出,是否可能直接导致健康或安全风险。
如果AI仅用于辅助决策、性能优化或用户体验提升,且其失效不会影响健康与安全,则通常不应仅因“带AI”而被认定为高风险AI。
但制造商仍需要通过功能分析、风险评估和技术文件来证明这一判断过程。
三、机械产品需重点关注AI Act
与Machinery Regulation的衔接
对于机械产品,本次临时协议提出了“Sector Exit”安排。
未来机械产品相关AI健康与安全要求,将更多通过《机械法规》(Machinery Regulation)进行管理。欧盟委员会预计将通过后续授权法案(Delegated Acts),在Machinery Regulation框架下引入AI相关健康与安全要求。
这意味着机械制造商既不能只关注AI Act,也不能只关注Machinery Regulation,而应重点评估:
AI功能是否影响机械安全功能;
是否构成Safety Component;
现有风险评估是否覆盖AI失效、数据偏差、模型漂移及网络安全风险。
四、三点提醒:延期不等于暂停
第一,不是全面延期。
AI生成内容透明度义务及新增禁止事项的实施时间并未同步推迟,涉及生成式AI、图像/视频/音频生成、人像处理和内容编辑能力的企业应优先开展影响评估。
第二,标准仍是关键变量。
高风险AI义务延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欧盟仍需进一步完善协调标准、指南及合规工具。标准尚未最终落地,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暂缓准备。
第三,技术债仍会持续累积。
Annex IV技术文件、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模型验证、人类监督、网络安全和上市后监控等要求,都需要在设计开发阶段持续积累证据,而非等到法规正式生效后再集中补充。
欧盟REACH附录XVII拟限制氢化三联苯
2026年5月8日,世贸组织(WTO)发布G/TBT/N/EU/1205号通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修订REACH法规附录 XVII,拟新增氢化三联苯(PHT)的限制条款。该通报草案现处于公众征求意见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7日),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正式通过,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本次拟新增条目管控要求及特定用途过渡期说明如下:
物质信息
物质名称:氢化三联苯(PHT)
· CAS NO.:61788-32-7
· EC NO.:262-967-7
· 常见用途:导热油、增塑剂、添加剂等,被广泛应用在塑胶、电子、涂料、线缆等行业。
拟议管控要求
1.自法规生效后18个月起,PHT不得在任何下列情形中投放市场或使用:
a) 作为物质本身;
b) 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存在于混合物或物品中,其重量浓度达到或超过0.1%。
2.针对民用航空航天应用,可享有10年过渡期(自法规生效之日起)。
3.第1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形中PHT的投放市场和使用:
a) 国防应用;
b) 在严格受控封闭系统中,在250°C至350°C温度范围内使用的工业导热油。
4.第1款不适用于在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混合物和物品。
值得关注的是,PHT已于2018年就被加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候选物质清单(SVHC)进行管控,企业需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告知消费者、ECHA通报、信息传递等义务。待附录XVII修订正式生效后,企业还需符合附录XVII的限制要求。
REACH法规第67条第1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限用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若违反REACH附录XVII限制要求,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下架、罚款等处罚措施。
CEN与CENELEC发布6项数字产品护照标准
2026年5月27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数字产品护照-框架与系统联合专业技术委员会(CEN/CLC/JTC 24)发布6项数字产品护照标准。
EN 18216: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数据交换协议》
标准定义了一套用于数字产品护照的安全高效的数据交换协议及数据格式标准。数据交换协议确立了系统在通信和交换信息时所遵循的规则与流程。数据格式则定义了信息的结构和呈现方式,以便相关系统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些信息。协议与格式共同确保数据能够以安全、可互操作、可靠且跨多种平台和行业兼容的方式进行交换。这将保证数据是人机可读、结构化、可搜索的,并能够通过开放、可互操作的网络进行传输,且不存在供应商锁定。
a) 安全通信:本文件定义的协议可确保系统之间进行安全且经过认证的数据交换,保护数据免受未授权访问,并在必要时仅允许授权实体访问信息。
b) 数据交换的互操作性:本文件定义的协议和数据格式支持与现有数据交换系统的轻松集成,确保协议和格式在各行业之间的兼容性,并支持广泛的应用和用例。
c) 易用性与集成:确保所确定的协议和格式易于实施(尤其是针对移动设备),并且用户友好,以促进广泛采用。
d) 数据完整性:本文件定义的协议和数据格式确保与物理对象和电子数据相关的信息在整个价值链(直至产品或资产的寿命终结)中的完整性。
e) 文档化与可发现性:这些协议和格式可供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个人使用,从而推动各行业更广泛地采用。
EN 18219: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唯一标识符》
标准定义了数字产品护照中所使用的唯一产品标识符、唯一经济运营商标识符和唯一设施标识符的原则、要求与指南。其涵盖以下领域:a) 全局唯一性;b) 持久性;c) 语法;d) 粒度;e) 互操作性;
f) 开放性。标准在标识的粒度上支持三种具体级别:型号、批次或单个物品,以满足不同的运营需求。本文件还描述了使用发行机构、自发行系统或两者结合的标识方案。
EN 18220: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数据载体》
标准规定了数字产品护照系统中所使用的数据载体的要求,涵盖:符号特性、格式、纠错码、编码方法、印制与生产质量以及耐用性。本文件还规定了便于识别数字产品护照数据载体的图形或其他标识要求、数据载体位置的指示要求、机器可读性、质量检查、物理产品与数字表示之间的链接要求。以下方面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架构与用例、安全元件以及任何其他密码安全功能。
EN 18221: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数据存储、归档与数据持久性》
标准规定了数字产品护照的数据存储、归档和数据持久性要求,所有要求均基于去中心化方法。归档功能可安全存储历史护照数据,保留过往信息的完整记录。持久性确保即使创建数字产品护照的经济运营主体不再活跃,护照所包含的数据仍可访问。本文件还规定了经济运营主体与备份运营主体之间的复制要求,以及数据生命周期定义的规则。
EN 18222: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产品护照生命周期管理和可搜索性的应用程序接口(API)》
标准旨在规范欧盟委员会《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所要求的数字产品护照(DPP)应用程序接口(API)的规格。该API的目的是提高DPP的可搜索性,并为产品DPP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交互提供必要的手段。
EN 18223:2026 《数字产品护照 - 系统互操作性》。
标准的范围包括:产品的语义描述,包括相关属性以及表征产品生命周期的语义要素;支持数据字典系统实现的通用信息模型;用于交换和表示、允许集成字典的元数据模型及格式;在开发特定产品组的数据模型和字典时,系统化使用此类元数据模型的规则;技术互操作性与组织互操作性。
目前还有FprEN 18239《数字产品护照 - 访问权限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和商业机密》、FprEN 18246 《数字产品护照 - 数据认证、可靠性和完整性》审批中,《数字产品护照 - 字典引用:概念与原则》起草中。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无人机系统产品安全与合规评估标准
2026年4月24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EN 4709-001:2026《航空航天系列——无人机系统——第001部分:产品要求与验证》。EN 4709-001:2026旨在为符合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19/945第二章所规定的产品协调立法要求提供技术规范与验证方法。该标准由CEN/TC 471“无人机系统”(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技术委员会负责编制,CEN/TC 471的秘书处由法国航空航天标准化局(BNAE)承担。
该标准适用于获得授权在“开放”类别(“open” category)中运行的所有无人机系统,涵盖C0、C1、C2、C3和C4等级别,并涉及电子识别系统。根据(EU) 2019/945的规定,各等级的划分依据最大起飞质量(MTOM)及其他风险参数——C0等级对MTOM要求低于250克,C1等级要求MTOM低于900克(或冲击能量低于80焦耳)。EN 4709-001:2026的适用范围存在若干具体限定。标准仅限于使用电化学技术作为能量来源的无人航空器(UA)。该标准不涉及以下类型:比空气轻的UAS(如飞艇和气球);“特定”或“认证”类别的UAS;以及因载荷特性而产生的额外风险——此类风险由制造商和运营商负责处理。
符合EN 4709-001:2026有助于满足CE标志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技术领域的验证:物理与机械性能、可燃性、电气性能及功能安全。该标准将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测试和可验证的技术条款,并根据基于性能的标准、验证方法和合格/不合格判定指导制造商完成符合性评估流程。一旦该标准在《欧盟官方公报》中被引用,将赋予符合性推定,即为制造商进入欧洲市场提供合规依据。
从技术层面来看,EN 4709-001:2026对无人机安全与性能的关键参数作出了具体限定,包括最高速度、飞行高度和质量等。在安全设计方面,标准提出了通过设计特征降低受伤风险的要求,具体包括消除危险边缘及减轻冲击影响等措施。此外,标准引入了关于操作说明、维护程序和生命周期管理的详细规定。
该标准采用模块化结构,涵盖从C0到C4不同UAS等级,根据系统的复杂性和风险特征实现要求的可扩展性,确保在所有类别中保持相称且一致的安全水平。EN 4709-001:2026的发布使CEN/TC 471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得到进一步扩展。该委员会此前在2023年发布了涉及C5和C6等级别UAS的prEN 4709-007草案。该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UAS的分类、设计、制造、运行及安全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欧盟PPWR8月全面实施,包装合规刻不容缓
距离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PPWR) 法规全面实施已不足3个月,届时,《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PPWD)将全面废止。从 “指令” 到 “法规”,意味着欧盟对包装材料的执法更严、标准更统一,PPWR法规正重塑输欧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输欧企业需提前布局,方能抢占绿色贸易先机!
2026年8月起,PPWR法规中生效的各项要求如下:
重金属限制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2日
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限制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2日
· 任意单个PFAS物质小于25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 靶向PFAS物质总和小于250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 所有PFAS物质总和小于50ppm(包含PFAS聚合物)。
若总氟超过50ppm,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下游主体提供PFAS或非PFAS的氟含量证明。
包装可回收性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此外,还设定了2030年和2038年分阶段实现的包装可回收性的目标。

*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
EPR注册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2日
所有输欧包装必须在销售国完成 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生产者责任延伸) 注册,同时,非欧盟企业必须配欧盟授权代表。
2026年3月30日,欧盟已正式发布PPWR实施细则、官方合规FAQ与执法指引,明确了相关实施条款的判定标准、检测方法与追责规则。
此外,除2026年8月落地的条款外,PPWR法规同步设定了中长期循环经济管控目标,包括包装总量减量、塑料包装再生料强制占比、可重复利用包装、回收含量最低要求、全生命周期碳管控等方向。

印度
India
印度BIS更新Scheme-II证书有效期
2026年5月27日,印度标准局(BIS)宣布,新取证的Scheme-II类别的证书,将预计有五年效期,续证同样有五年效期。
续证的费用需每年提前支付。每年度如有逾期提交费用或生产报告可能导致证书被暂停、延期或取消。
印度豁免特定LAN交换机测试项目
2026年4月30日,印度电信工程中(TEC)宣布针对MTCTE认证,豁免LAN交换机(包括Fabric Interconnect和 SAN交换机等产品)的Fibre Channel测试项目。该豁免有效至2026年7月31日,制造商需通过提交声明信确认其交换机设备不支持被豁免的测试项目。
印度TEC针对5G Core Nodes产品强制要求部分测试项目
2026年4月16日,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发布通知,针对5G Core Nodest产品(AMF、AuSF、PCF、SMF和UPF类别),自2026年7月1日起,需要提交印度认可实验室的的测试报告。针对仍未要求测试的部份测试项目,可暂时通过自我声明信(SDoC)免除测试要求。
印度Wi-Fi CPE安全认证豁免期延至2026年8月底
2026年3月30日,印度国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发布通知,将云端实现的IP路由器及Wi-Fi用户驻地设备(CPE)免于强制安全认证的豁免期由原定的2026年3月31日进一步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此次延期是继2025年7月7日备忘录之后的又一次顺延,相关设备在豁免期内继续无需通过强制安全测试与认证即可进入印度市场。
印度对上述产品安全认证的豁免已历经多次延期。NCCS于2024年11月29日及12月13日相继发出通知,最初将云端IP路由器和Wi-Fi CPE纳入豁免范围,此后于2025年7月7日将豁免期延至2026年3月31日。此次再度延期,表明相关产品的强制认证落地仍面临较多实际障碍,主管部门为各方留出了充裕的过渡窗口。延期政策的受益对象包括原始设备制造商(OEM)、进口商及认证申请人,给予其更多时间完成合规准备。
豁免延期并不意味着认证要求的放松,相关技术标准工作仍在持续推进。NCCS已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发布Wi-Fi CPE和IP路由器的印度电信安全保障要求(ITSAR)V2.0.0版本,作为产品安全合规设计和文档准备的核心参考依据。针对Wi-Fi CPE和IP路由器所属的第四类设备,ITSAR明确规定了设备用户双向认证、命令行及Web管理界面安全防护、管理流量加密、固件完整性校验,以及防暴力破解登录等具体安全控制要求。对于制造商和进口商而言,2026年8月31日是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合规节点,应抓紧开展产品分类确认、ITSAR 2.0.0差距评估、认证测试排期等准备工作,以规避豁免期届满后的供应链风险。

美国
America
美国发布重型自动驾驶车辆监管新规
2026年5月12日,美国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G/TBT/N/USA/2194/Add.1通报,公布了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正式实施自动驾驶车辆监管新规,相关法规文本于同年5月8日在《加利福尼亚州通知登记册》第19-Z期公告发布。该通报所涉法规涵盖重型自动驾驶车辆测试与商业部署、事件报告、信息收集、执法机制、紧急救援人员交互协议,以及远程辅助员与远程操控员资质许可等核心领域。
此次新规核心突破在于准入门槛的历史性放开:法规正式解除了对总重逾10,001磅(约4,536公斤)车辆从事自动驾驶运营的禁令,由此开启加州面向自动驾驶货运领域的市场准入通道。这一限制自2018年加州最初发布自动驾驶法规以来延续至今,此番调整意义重大。
新规要求制造商须先以配备安全员的模式完成测试,确认达标后方可进入无人驾驶测试阶段,继而申请商业部署许可。轻型车辆每阶段测试里程门槛为5万英里,重型车辆则须累计完成50万英里的验证里程。针对特定车型,法规还设有差异化安排:总重不超过14,001磅的中型自动驾驶客运车辆,可由公共机构或高校主体申请运营,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模式的创新预留了政策空间。尽管如此,重型自动驾驶车辆仍须依法在加州公路巡逻队磅站停车接受检查,并全面遵守各项州级和联邦商用车辆管理规定。
执法与问责机制的强化是本次法规改革的另一重点。新规建立了一套针对制造商的交通违规"不合规通知"发放程序,赋予执法机构就自动驾驶车辆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向制造商追责的法律依据,显著提升了合规管理的透明度与可执行性。在紧急响应协同方面,规定同样大幅升级:制造商须按年度更新紧急救援人员交互预案,提供车辆手动接管系统权限,并确保配备30秒响应时效的双向通信链路。
最后,新规将远程辅助员与远程操控员纳入统一许可管理范畴,填补了此前监管的空白地带。制造商须就事故或险情碰撞、自动驾驶系统脱离接管、传感器或软件故障等各类安全相关事件向DMV提交详细报告,且报告内容须包括事件发生的精确位置及车辆行为记录等结构化数据。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批准更新儿童床安全标准(16 CFR 1217)
2026年5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项直接最终规则,批准更新儿童床的安全标准(16 CFR 1217)。该标准将于2026年8月29日生效。
根据新标准,每个儿童床必须符合ASTM F1821-26《儿童床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的所有适用要求。
儿童床是一种可容纳标准尺寸婴儿床垫的床,适用于年龄不小于15个月且体重不超过50磅(27.7公斤)的儿童使用。
本标准此次修订主要是将引用的产品标准由ASTM F1821-19e1变更为ASTM F1821-26。两个版本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未进行实质变更,仅做编辑性修订。

韩国
Korea
韩国发布K-REACH执行法令的关键修正案
2026年5月6日,韩国政府经国务会议审议,颁布了总统令第36304号,正式公布《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价法施行令》(K-REACH施行令)的部分修订案。此次修订旨在配合2025年11月11日颁布、2026年5月12日生效的《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价法》(法律第21132号),进一步完善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价制度。
新法引入了调解制度,以解决化学物质注册申请数据联合提交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同时明确规定,当境外制造商变更其唯一代表(OR)时,前任与后任OR之间的监管义务可依法承继。
本次施行令主要规定了实施该法所需的具体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扩大OR及信息系统适用范围(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
境外制造商指定的唯一代表(OR)可执行的事务,以及可通过化学物质信息处理系统办理的事务中,新增了以下两项:注册申请数据联合提交争议的调解服务;注册申请数据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服务。
2.指定委托机构职责(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
联合提交争议的实况调查,以及境外制造商指定的OR变更时监管义务承继的通知受理,已委托给韩国环境公团(K-ECO)。
3.扩大中小企业扶持范围(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在气候环境部可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行政、技术和资金扶持事项中,新增“减少高危化学物质使用活动”一项,以弥补现行制度运作中的不足。
4.新增委托条款:授权韩国环境保全院等机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气候环境部已将信息提供审议委员会的运营与审议支持工作,委托给根据《环境政策基本法》设立的韩国环境保护局。
此外,气候环境部长官可将相关法律及本施行令特定事项的支持工作,委托给韩国环境公司、韩国环境保护局或韩国化学物质管理协会。
KATS计划修订平板电脑及电池安全规范
2026年5月11日,韩国国家技术标准院(KATS)发布第2026-143号公告,计划对平板电脑及电池相关安全规范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平板电脑:完善用于产品分类的屏幕对角线长度判定标准。
· 电池:更新单体电池的自检测试项目。目前相关测试项目涵盖短路、跌落、过充等安全检查。
公众可于2026年7月10日前就本次拟修订内容提交意见。
韩国KATS征求关于电动滑板车电池安全标准的公众意见
2026年4月,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正在征集求针对电动滑板车(전동킥보드)安全标准修订的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6日。根据此次修订,电动滑板车的电池必须满足强制性的过电流和过放电安全要求。

乌克兰
Ukraine
乌克兰开放Wi-Fi 7
2026年5月6日,乌克兰国家电子通信、无线电频谱及邮政服务监管委员会(NCEC)发布第212号决议,更新了乌克兰的无线电频率法规。
主要更新包括:
- 针对Wi-Fi 2.4G/5G/6G,新法规允许使用IEEE 802.11be (Wi-Fi 7) 标准。
- 针对Wi-Fi 6G目前允许的信道带宽最高为320 MHz。

巴西
Brazil
巴西储能及通信基础设施新规落地
巴西作为南美能源版图的重心,其监管动向通常预示着区域市场的准入门槛。继光伏产业链被全面纳入强制监管后,针对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的法规壁垒亦已确立。对于计划进入拉美市场的企业而言,厘清ANATEL(国家电信局)与INMETRO(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协会)在储能及通信基础设施方面的双重管控逻辑,已成为规避贸易风险的关键所在。
固定式应用锂电被纳入强制监管
ANATEL于2026年4月14日发布第5314号法令,规定固定式应用锂离子二次电池于2026年10月12日起强制执行。
·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高中放电强度下运行,且可配套通信设备安装的固定式应用锂离子二次电池。此类产品已明确被归类为家用通讯类别III电信产品。
· 技术基准:
- ABNT NBR 16975:2021:《固定式应用锂离子二次电池和电池组——电气规范和试验方法》
- ABNT NBR 16976:2021:《锂二次电池和电池组用于固定应用——安全要求规范和测试方法》
管控体系:聚焦储能与通信基础设施
目前,巴西针对储能及通信基础设施产品的合规要求已形成明确矩阵,主要涵盖以下两类认证路径:
1. ANATEL电信产品认证
ANATEL依据产品应用场景的稳定性要求,设定了差异化的评估周期。
· 家用通讯类别III(每3年复评):采用型式试验认证,并对产品及工厂管理体系实施三年定期评估。管控对象主要包括支撑通信网络与固定设施的储能设备:
- 固定式储能系统:包括碱性镍镉固定式储能电池、固定式通风型铅酸电池、固定式阀控型铅酸电池、特定应用下的各类固定式铅酸电池、低功率光伏系统风冷铅酸蓄电池储能系统。
- 锂离子储能系统:适用于固定应用的锂二次电池(即5314号法令的涵盖范围)。
· 家用通讯类别I(每2年复评):针对便携式终端配件,采用型式试验认证,每两年对产品及工厂管理体系进行一次评估:
- 手机用锂离子电池
- 移动电源(手机用辅助电池配件)
2. INMETRO光伏计量认证
依据第140号及第515号计量法令,光伏储能全链设备均需满足INMETRO的合规要求,具体涵盖:
· 光伏组件
· 光伏控制器
· 光伏用电池
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光伏逆变器,以及含电池的光伏并网逆变器

肯尼亚
Kenya
肯尼亚CA发布移动蜂窝设备技术规范
2026年3月24日,肯尼亚通信管理局(CA)发布了《移动蜂窝设备技术规范》,定义了使用移动网络技术的移动蜂窝设备的最低技术要求,涵盖输入功率、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EMC)、辐射功率、频率利用以及环境问题。
此外,CA于3月26日进一步发布了《关于移动蜂窝设备技术规范公开通告的澄清》,该文件指出,自2026年3月24日起,所有在肯尼亚申请型号认证的移动蜂窝设备必须使用USB Type-C作为充电接口,且充电线缆必须可以从电源适配器上拆卸。
CA还澄清,在2026年3月24日前已获得型号核准的移动蜂窝设备,其运输、进口、销售、使用,均不受新要求的影响。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印尼计划于2026年开展700MHz与2.6GHz频谱遴选
2026年5月,印度尼西亚通信与数字事务部宣布,计划针对700MHz与2.6GHz频段开展遴选程序,以扩大印尼全国移动宽带覆盖范围,并提升4G/5G服务质量。
700MHz频段将有助于扩大信号覆盖于偏远地区;而2.6GHz频段则将提升数据容量,并增强高流量城市地区的5G网速。

日本
Japan
日本拟将车载雷达等无线设备纳入符合性自我确认制度
2026年5月,日本总务省(MIC)就修订《特定无线设备技术基准适合证明等相关规则》省令发布公告,拟将胎压监测系统(TPMS)、UHF频段遥控无钥匙进入系统(RKE)、车载雷达、车内检测传感器、超宽带(UWB)无线系统,以及2.4GHz、5.2GHz、5.6GHz和6GHz频段(≤25mW)无线局域网等多类无线设备,新增列入"特别特定无线设备"范畴,纳入技术基准符合性自我确认制度的管辖范围。公开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
此次修订所涉及的设备类型,均为当前智能汽车与消费电子领域广泛应用的核心无线技术。特别特定无线设备与普通特定无线设备不同,适用简化的自我声明与向总务省备案程序,但仍需通过合规测试。技术基准符合性自我确认制度允许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完成规定测试、自行验证产品构造类型符合技术基准后,直接向总务省备案并加贴规定标识,无需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逐一审查,有助于加快产品上市节奏,降低认证成本。
此次拟纳入制度的设备中,车载类无线设备尤为值得关注。鉴于TPMS和RKE系统在国际上433MHz频段的使用日益普及,该频段已成为上述系统的全球通用频率,日本正积极推进相关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与此同时,UWB技术广泛应用于车辆定位感知、数字钥匙等场景,日本的认证框架也在持续跟进UWB、无线局域网等新兴无线系统的市场准入需求。6GHz频段无线局域网方面,小电力数据通信系统已涵盖2.4GHz、5GHz及6GHz频段,预计未来使用将进一步扩大。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IEC新标准有望加速货运卡车等重型车辆的电动化进程
2026年4月,IEC发布标准IEC 61851-23-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3-3部分:直流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兆瓦级充电系统》,通过规定数兆瓦级超高充电功率的技术要求,有望彻底变革卡车运输行业,该系统被称为兆瓦级充电系统(MCS)。这将大幅节省重型车辆驾驶员的充电时间,让电动化方案更具吸引力。
IEC 61851-23-3规定了用于电网与电动汽车(EV)之间能量传输的供电设备要求,同时明确了安全要求与车辆充电操作规范。该标准由最新发布的技术规范IEC TS 63379配套支撑,后者规定了兆瓦级传导充电所需的车辆充电连接器及附件的标准接口配置,内容涵盖硬件设计、插针与触点方案、安全要求、热管理与温度监测、功率等级、双向充电以及极端环境下的耐用性等全部方面。
上述标准将与IEC 61851系列中其他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标准协同使用,并专门适用于兆瓦级充电系统(MCS)。
IEC发布工业用锂离子电池碳足迹计算通用要求和方法
2026年4月8日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正式发布IEC 63369-1:2026《工业用锂离子电池碳足迹计算——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方法论》。作为该系列标准的首个版本,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全球工业锂离子电池领域在碳排放核算标准化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为工业储能系统、备用电源及各类工业应用场景中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建立了统一、透明、可比的碳足迹计算框架。
IEC 63369-1:2026由 IEC第21技术委员会下属SC 21A分技术委员会(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蓄电池和电池组)主导制定。标准针对工业型锂离子电池系统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碳足迹计算通用要求与方法论,涵盖从“摇篮到坟墓”(cradle to grave)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流程。其核心适用对象主要为工业储能系统、不间断电源(UPS)锂电解决方案、备用电源系统等非道路车辆或非消费级应用场景中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在实际使用场景中,工业级锂电系统通常对循环寿命、安全可靠性、热管理能力和长期服役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其碳足迹核算所依据的服役累计累计工况(Cumulated Requested Service,CRS)也与消费者端产品存在显著差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标准明确定义了不适用的范畴:便携式电池、SLI(启动-照明-点火)电池以及道路电动汽车牵引电池均不属于本标准第1部分适用之列。此外,标准明确规定,二次寿命或电池投放市场时未经规划的使用场景不纳入本标准核算范围,这意味着对于工业电池退役后降级应用于低负载场合的情况,本标准暂不提供碳足迹分摊的计算方法。同时,非保证电池核心功能所必需的充电设备和功率转换设备的碳足迹亦不在本标准涵盖范畴。
IEC 63369-1:2026建立了一个以归因生命周期评估(ALCA) 为核心计算框架的方法论体系。归因方法强调对产品系统在其生命周期内实际发生的环境负荷进行归因核算,区别于旨在评估替代方案潜在环境影响差异的归果方法(CLCA)。这一技术路线的选取,确保了碳足迹计算结果具有更高的核算稳定性与横向可比性——这对于工业采购方的产品筛选过程和市场透明度建设而言,具有重要的底层支撑价值。
标准对工业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核算定义了统一的参数体系,使其能够适用于所有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化学体系的碳排放计算——无论是磷酸铁锂(LFP)、镍钴锰三元(NCM)、镍钴铝(NCA)还是钛酸锂(LTO)体系,均可基于本标准所规定的参数定义与边界条件进行适配计算。
为防止工业锂电产品因规格、容量、应用场景差异导致碳足迹数值失真可比性,IEC 63369-1:2026 在第1部分中引入了 “代表性产品类别”的分类制度:标准依据产品容量、电压平台、能量密度范围、预期服役周期等多项技术指标,将工业锂离子电池划分为若干内部可比的产品层级。
IEC 63369-1:2026系该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该系列规划共分三部分协同推进:第1部分专注于通用要求和方法论,构成了整个标准体系的基础层与核心框架;规划中的IEC 63369-2拟提供该方法论在不同工业应用场景中的具体操作指南和行业应用案例;IEC 63369-3将提供碳足迹因子(CFF)参数的地理区域默认值(参见现行版本附件B),以解决核算实践中因各地区电力碳排放因子、运输距离、原材供应背景差异所致的参数获取难题。

毛里求斯
Mauritius
毛里求斯ICTA逐步淘汰3G网络
2026年5月28日,毛里求斯信息和通信技术管理局(ICTA)发布了新闻公报,宣布将逐步淘汰毛里求斯的3G网络服务。
当地的移动网络运营商(MNOs)已启动分阶段关闭3G网络的工作,并确认最迟将于2028年停止提供3G移动服务。ICTA敦促公众停止进口和使用仅支持3G网络的设备,并鼓励消费者采用兼容4G LTE和5G等新技术的设备,以确保服务质量和网络兼容性。

菲律宾
Philippines
菲律宾发布太阳能系统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
2026年5月27日,菲律宾标准局(DTIBPS)通过WTO提交关于太阳能系统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规草案。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各类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电池储能系统、快速关断装置、电池充电控制器以及光伏电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合规性,同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涵盖的产品范围包括:
1.太阳能光伏组件,包括晶体硅光伏组件、薄膜光伏组件以及聚光光伏组件。
2.逆变器系统包括并网型逆变器(串联系统、集中式系统及大型商用逆变器)、混合式逆变器、离网型逆变器以及微型逆变器。无论这些逆变器的额定容量、光伏阵列的配置如何,也无论是否配备了能量存储装置,只要系统电压不超过 1000 伏特直流电(对于商用和大型系统,这一数值可高达 1500 伏特直流电),均属于该分类范围。
3.电池储能系统(BESS),不包括那些专为汽车应用而设计的电池储能系统。
4.快速关断装置,包括模块级和串级关断装置。
5.用于地面光伏系统中铅酸电池的电池充电控制器。
6.用于太阳能系统中的光伏电缆。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5日。
菲律宾NTC计划新增短距离设备77-81 GHz频段
2026年5月,菲律宾国家电信委员会(NTC)提议修订NTC Memorandum Circular No. 03-05-2007,将77-81 GHz频段纳入适用于动态检测和警示应用的短距离设备。
根据修订草案,77-81 GHz频段的最大发射功率限制为10 mW EIRP。针对此草案的公众咨询会议将于2026年6月2日举行。

越南
Vietnam
越南更新数字电视与移动通信频率规划
2026年5月31日,越南科学技术部发布了两项新规,以推进国家无线电频谱的现代化。
1.第27/2026/TT-BKHCN号通告:该通告对用于地面数字电视的470-694 MHz频段进行重新规划。所有相关机构必须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频率迁移。如606–694 MHz频段被正式重新分配用于移动通信服务,电视广播机构须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迁移至符合要求的频段。
2.第29/2026/TT-BKHCN号通告:该通告确认,自2026年9月16日起,880-915 MHz和925-960 MHz频段优先用于先进移动通信系统(4G/5G)。根据该通告,在上述频段运行的3G (IMT-2000) 服务须在2028年9月14日前完成退网。
越南发布无线和信息通信技术设备的新法规草稿
2026年5月7日,越南科学技术部(MoST)发布了一新的法规草稿,更新了产品的认证方案。该草稿目前开放公众咨询至2026年5月20日,预计将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过渡期:任何在2026年7月1日前提交且仍在处理中的认证申请,将按照提交时有效的法规完成认证。
2. 现有证书的有效性:新通告生效前颁发的合格证书,将保持有效至原效期结束。
3. 新的无线产品认证方案:以下认证适用于方案3*和方案7*:
a. WWAN (2G,3G,4G,5G)
b. WLAN (2.4G,5G,6G)
c. RFID (920-923 MHz)
认证方案3:基于测试加上生产过程评估(包括每12个月一次的监管测试)
方案3的豁免条款:持有由国际互认协议成员(如IAF或APAC MRA/MLA)颁发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例如ISO 9001)的制造商,可豁免生产过程评估和每12个月一次的监管测试。
认证方案7:对特定批次或批号的商品进行测试和评估。
4. NFC (13.56 MHz):允许基于越南认可实验室的测试结果进行自我评估(与现行流程相同不变)。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由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
5. 草案通告还制定了Wi-Fi6 GHz RF测试标准(QCVN 136:2025/BKHCN)与SAR测试标准(QCVN 134:2024/BTTTT)的预计强制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越南发布新的IP Camera安全标准
2026年5月12日,越南公安部发布法规”48/2026/TT-BC”,确认了IP Camera基础网络安全要求的新国家技术标准”QCVN 11:2026/BCA”。
法规”48/2026/TT-BC”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新的国家技术标准”QCVN 11:2026/BCA”将取代此前由越南信息与通信部制定的标准”QCVN 135:2024/BTTTT”。
该法规还要求IP Camera产品于越南贩售时,必须要加贴CR标志。
越南预计扩展900 MHz IMT频段以支持4G/5G
2026年5月,越南科学技术部(MoST)发布了一项法规草稿,修订第04/2024/TT-BTTT号通知。该法规计划将900MHz频段分配范围从890-915MHz/935-960MHz扩展至完整的880-915MHz/925-960MHz频段,以便支持4G(IMT-Advanced)和5G(IMT-2020)标准。法规预计将于2026年9月16日起生效。
越南更新认证流程法规
2026年4月9日,越南科学技术部已发布第14/2026/TT-BKHCN号通告,建立了新的认证流程框架。该通告将于2026年5月25日生效,并取代第28/2012/TT-BKHCN号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1. 在新通告生效日期之前签发的证书,可继续使用至其原有效期届满。
2. 对于认证方案(方案2、3、4、5和6),在满足定期监督要求的前提下,证书有效期由原3年延长至最长5年。但认证方案1(测试特定样机)不适用于该延长期限。
3. 现已允许采用电子标签(即实际进口商的ICT标签)。对于采用电子标签的产品, CR标志须强制性整合于电子界面中,产品本体、包装或技术文件上不再强制要求实体标签。
针对有无线功能产品(如移动计算设备、平板电脑等)的具体影响,越南科学技术部后续可能发布进一步法规,以提供更详细的实施规则与指导。

委内瑞拉
Venezuela
委内瑞拉CONATEL更新形式认证证书有效期
2026年6月,委内瑞拉国家电信委员会(CONATEL)更新了电信设备形式认证(Type Approval)证书的有效期规范。
根据更新后的框架,新核发的形式认证证书将不再定有效期,取代此前证书的一年有效期限制。
关于先前已核发且为一年有效期的证书,在其载明的到期日之前仍将维持有效。现有证书到期后,则需重新递交认证申请,以取得永久有效的形式认证证书。

墨西哥
Mexican
墨西哥发布2026-2030年国家无线电频谱计划
墨西哥于2026年5月18日发布了《2026-2030年国家无线电频谱计划》。该计划包括以下目标:
· 通过电信监管委员会(CRT)参与并协调相关工作与研究,识别和协调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的频段,从而推动电信和广播基础设施部署以及互联互通。
· 通过数字转型与电信局(ATDT)和电信监管委员会(CRT)的监管支持计划与措施,推动可持续的电信网络项目和广播服务。
· 电信监管委员会(CRT)通过以下方式改进无线电频谱管理:
- 通过监管框架促进无线电频谱的动态接入和共享;
- 通过在受控测试环境中使用无线电频谱来促进技术创新;
- 通过研究和测试电信及广播设备,评估技术进步,并开展设备符合性评定与核准,推动技术发展。
- 积极参与有关无线电频谱管理创新与新技术相关的国际论坛。
墨西哥对HS Code 8517.13.01强制执行NOM-001要求
2026年5月29日,墨西哥经济部通知,所有以HS Code 8517.13.01(智能手机)进口的产品,现在必须符合NOM-001-SCFI-2018安全标准。
根据新规定,归类于该HS Code的产品在进入墨西哥时,必须证明其符合NOM-001-SCFI-2018标准。请注意,虽然该官方法规已于2026年5月29日发布,但后续延期通知已将强制执行日期推迟至2026年7月1日。

阿尔及利亚
Algeria
阿尔及利亚ARPCE更新型式批准要求
阿尔及利亚邮政与电子通信监管局(ARPCE)于2026年2月22日发布了第26-97号法令,对型式批准程序进行了更新。主要变更包括:
• 证书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
• 推出新的在线平台用于提交申请。
• 仍需由阿尔及利亚本地公司负责申请提交及样品递送。

荷兰
Netherlands
荷兰批准修订《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关于食品接触陶瓷材料的修订案
2026年5月4日,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批准发布关于修订《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中有关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修订案。
修订后的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铅和镉释放量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实施日期和过渡期
实施日期:该修正案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
过渡期:2026年1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符合2026年5月28日前颁布的《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的陶瓷制品可在市场继续销售直至库存耗尽。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修订《机动车安全法》技术标准文件
2026年5月5日,加拿大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G/TBT/N/CAN/768/Add.1通报,公布对《机动车安全法》项下多项的修订已正式通过。该批措施将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此前于今年1月30日至3月31日开展的公众咨询进入落地阶段。
本次修订覆盖四份英文技术标准文件(TSD)及五份法文版"技术规范文件"(DNT),具体包括TSD 105《液压与电控制动系统》、TSD 110《整车总重不超过4 536千克车辆的轮胎选择与轮辋》、TSD 120《整车总重超过4 536千克车辆的轮胎选择与轮辋》、TSD 135《轻型车辆制动系统》以及DNT 222。加拿大的技术标准文件体系是依据《机动车安全法》第12条授权制定的,通常以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为蓝本,经加拿大本地化适应后纳入《机动车安全规章》(MVSR)以引用方式生效,是加拿大新车进入市场的核心合规依据。
修订的核心是统一双语标签文本的呈现方式。此前,英文版TSD与法文版DNT各自仅载明对应语言的标签规定文本,企业若需准备符合官方语言要求的双语车辆标签,必须跨文件检索另一语言版本的对应规定,给制造商和进口商带来不必要的合规检索成本。本次修订在两种语言版本中同步纳入完整的双语标签文本,使每份文件均可作为独立、自洽的合规依据,显著提升可读性与可用性。这一调整回应了行业长期以来对降低文件查阅负担的诉求,也契合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对联邦层级文件的语言对等要求。
除双语要素之外,本次修订还包含若干清理性技术更正。TSD 105原文中保留的乘用车相关条款被删除,TSD 110第S4.1节中关于早已届满的过渡期日期被一并移除,使条文与现行适用状态保持一致。DNT 222法文版本则更正了一处长期存在的印刷错误,将原文中的"425 W joules"修正为"452 W joules",与该文件英文版及美国对应法规文本保持一致,消除了潜在的合规误读风险。加拿大交通部表示,咨询过程中上述事项均仅收到支持性意见,未引发实质性争议。

厄瓜多尔
Ecuador
厄瓜多尔修订并实施《无管道空调能效法规》
2026年4月30日,厄瓜多尔正式向WTO提交G/TBT/N/ECU/394/Rev.2/Add.1通报,公布了《厄瓜多尔技术法规RTE INEN 072第三次修订版——无管道空调器能效》已正式生效。该法规依据厄瓜多尔生产、外贸、投资与渔业部(MPCEI)签发的MPCEI-SC-2026-0067-R号决议予以公布,并明确"自2026年4月30日起即行实施,不以其在官方公报刊载日期为前提",标志着厄瓜多尔在房间空调器能效门槛与合格评定要求上完成了又一轮制度更新。
RTE INEN 072并非新规,而是厄瓜多尔房间空调能效监管体系的核心法规。该法规最初颁布于2013年前后,2018年完成第一次修订(1R),要求无管道空调须符合NTE INEN 2495规定的A级能效区间,住宅用整体式空调EER不得低于3.00、分体式不得低于3.20;其后第二次修订版(2R)以紧急技术法规形式发布,进一步覆盖"定速(on-off)"与"变频(inverter)"类型,适用于制冷量不超过12,000 W的国产及进口分体、整体式机型,多联机和移动空调则被明确排除。2025年10月,由于第三次修订版尚在制定,MPCEI曾以MPCEI-SC-2025-0276-R号决议将2R版有效期延长六个月,过渡至2026年4月29日,此次3R版的生效正好在该过渡期满次日无缝衔接。
本轮升级源于厄瓜多尔能源矿业部(MEM)2025年8月发出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现行能效标准进行系统性更新,并对ISO 5151、ISO 16358、欧盟EN 14825以及泛美技术标准委员会COPANT 1711等多项国际及区域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此前的政策评估文件已经指出,原版本采用的ISO 5151:2010测试方法主要面向定速机组,对变频空调的实际运行性能评估存在一定局限,而COPANT 1711:2020对季节能效比的考量更贴近拉美气候条件。第三次修订版被外界普遍预期将更紧密对接上述更具代表性的测试与分级体系,以推动厄瓜多尔房间空调能效门槛与泛美区域规范进一步趋同。

泰国
Thailand
泰国NBTC就雷达无线设备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5月4日,泰国NBTC启动了关于雷达无线电通信设备及一般用途频谱使用的五项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关于允许一般用途使用的频率频段及雷达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规则的NBTC通知(草案)》
2.《关于不限应用类型的雷达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信设备技术标准的NBTC通知(草案)》
3.《关于交通及陆路运输用雷达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信设备技术标准的NBTC通知(草案)》;《关于允许一般用途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相关NBTC通知(草案)》
4.《关于允许一般用途使用的频率频段及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规则的NBTC通知(第二版草案)》
5.《关于57–64 GHz频段允许一般用途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信设备技术标准的NBTC通知(草案)》NBTC邀请所有相关方于2026年7月3日前提交意见和建议。

智利
Chile
智利启动600MHz频段频谱再规划公开征询
2026年3月10日,智利电信监管机构(SUBTEL)正式启动关于600MHz频段(614–698MHz)向国际移动通信(IMT)业务开放使用的公开征询,征询期为30天,于2026年4月9日截止。此次公开征询由SUBTEL依据第626号豁免决议发起,提交了技术背景介绍、现有频段使用情况分析及多种可行替代方案,并向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征集意见。
600MHz频段之所以备受重视,核心在于其优越的物理传播特性。在600MHz频段新增移动频谱,可使农村及偏远地区5G网络速率提升30%至50%,同时将5G向农村延伸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降低约三分之一。智利此次评估的614至698MHz频段,目前被用于数字地面电视(TVD)38至51频道的广播传输。尽管电视广播在民众信息获取方面仍具重要作用,但其受众规模与广告营收已呈持续下滑态势,频谱再规划的条件日趋成熟。
此次频段转用是国际电信领域"数字红利"趋势的延续。600 MHz频率向4G和5G移动业务释放,有时被称为"第二数字红利"乃至"第三数字红利",美国和加拿大已先后从700MHz和600MHz两个频段中收获了数字红利。智利早在2012年便率先在拉丁美洲引入700MHz APT频段用于LTE部署,此次600MHz的频谱再规划正是这一进程的自然延伸。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已完成600MHz频段的移动通信分配,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新西兰等国也在就该频段的未来分配开展磋商或准备工作,全球动能正在持续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