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讨论欧盟纺织品标签议题

日期: 2014-08-04
公告摘要
在 2011 年 5 月欧盟全体会议上,欧洲议会 (European Parliament) 集中讨论了三个主要议题:纺织品采用含动物的原材料标签;进口欧盟纺织品的原产地标签 (country of origin labelling);及协调洗涤标志 (care-code) 的标签要求的可行性。同时,在议会上也有讨论统一尺寸代码 (uniform sizing codes) 及指示出纺织品中所含的致敏物质。会议的讨论结果详情如下。


会议主要结果


皮毛和皮革标签
适用于含有动物物料的纺织品的新纺织品标签规则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正式通过。设立此新标签的原因是皮毛经常被用作服装的装饰,而消费者往往难以分辨真正的动物皮毛及以人造纤维制造的高质量人造皮毛。对动物皮毛敏感的患者和希望避免动物皮毛产品的消费者,将受惠于新的要求。基本而言,凡在动物身上提取物料 (animal-derived materials),如皮毛等,将需明示于在产品标签上。此举不应与羊毛等动物身上提取纤维 (animal-derived fibres) 混淆,根据欧洲纤维成分标签指令 (European Fibre Content Labelling Directive) 和其修订下,这类纺织品必须加上标签。


这项有关动物皮毛的新标签规则将于《欧盟期刊》(EU Journal) 刊登,并于刊登后 20 天生效,然而业界将会有两年半的过渡期,以适应新的法规。


原产地标签:
虽然欧洲议会十分推许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纺织品,应附有「Made in」(XX 制造) 的标签,然而理事会 (Council) 并不同意。这条潜在的法例是富争议性的,一些国家视标签对消费者是有用的,另一些国家则持反对意见。而不赞成的一方, 包括一些欧盟成员国,视该法例为自由贸易的障碍,为打压非欧盟国产品进口的「保护主义」(protectionist) 措施。


对该法例的意见分歧,促使欧盟委员会 (EU Commission) 必须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之前,发表一份有关来源标签机制可行性的研究结果。基本上, 这代表纺织品之强制原产地标签并不在现行的欧盟法规范围之内。然而,在《欧洲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Europea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下,欧盟境内的所有产品如遇上回收的情况,有关产品必须可根据供应链,追溯其制造源头,包括原产国家。


可行的新标签要求和新技术:
另一项会议结果是达成就协调某几项标签要求的可行性作出评估,包括:洗涤标签 (现时属于自愿性质) ;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的统一尺码标签,以及标明纺织品中所含致敏物质的标签。同时,欧盟议会强调评估创新标签技术的重要性,如微芯片 (micro-chips) 或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技术,以作为给欧盟消费者传达信息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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