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颁布新修订《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oHS Directive)

日期: 2014-08-04

公告摘要
2011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EC) 在《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颁布了新修订《危害物质限用指令2011/65/EU》(RoHS Directive 2011/65/EU)。于 2011 年 6 月 8 日订立的有关限制「电气及电子设备」(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EEE) 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将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施行。下列为指令的重点概要。

实施日期
《2002/95/EC指令》(Directive 2002/95/EC) 将于 2013 年 1 月 3 日起废除,欧盟成员国须于2013 年 1 月 2 日之前把《2011/65/EU指令》转换成为国家法律。

对于不在原本的《2002/95/EC指令》适用范围内,而又未能符合新修订指令要求的设备,仍可于2019 年 7 月 22 日或之前继续在市场上流通。这代表经济营运者 (economic operators) 不论旨在获取报酬还是以免费性质,将能够在欧盟市场的商业活动过程中分销﹑消耗或使用「电气及电子设备」。

然而,新修订指令对一些产品在市场上的投放制定了较早的实行日期。例如,受限物质的要求将从2014 年 7 月 22 日起对市场上的医疗器具和监控仪器实施。

备忘: 主要新规定

适用范围
根据新修订的指令,实施范围现普及至所有「电气及电子设备」(包括医疗器具,监控仪器)。

新定义
新修订指令新增了若干重要定义,同时修订了其它原有定义。范例如下:
经济营运者 (economic operators) 的定义:「制造商」(manufacturer)、「进口商」(importer)、「分销商」(distributor) 等
「均质物料」(homogenous material) 的定义:物料里外的组成成分一致;或者由多于一种物料混合而成,但无法使用机械性方法分开成不同物质的物料,即不能通过机械性的动作,例如旋开、切开、压碎、磨碎或研磨等方式把物料分开
「电气及电子设备」(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EEE) 的新定义:依赖电流或电磁场来维持正常操作的设备,以及能产生、转换或量度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以不超过 1000 伏特 (volts) 交流电和不超过 1500 伏特直流电驱动的设备。「依赖」(dependent) 的定义为「需要电流或电磁场来完成至少一项拟定功能」

备注:新定义确立了电气 / 电子的主要功能,让诸如毛绒音乐玩具的电气产品将不能再排除于新修订《2002/95EC指令》的适用范围外。
经济营运者应遵守的主要要求

制造商责任概要:
编制能证明产品符合第 4 条「防止」(Article 4 Prevention) (受限物质) (Restricted substances)和附件II (Annex II) (现时有关镉、铅、汞、铬(VI)、多溴联苯 (PBB) 和多溴二苯醚 (PBDE) 的限制) 要求的技术文档;
实行内部生产控制程序;确保成批生产程序正确,从而保持其合规性;起草「EC合规声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并在「电气及电子设备」上加上欧洲合格认证标志 (CE Marking);及
于「电气及电子设备」上加上以下标示:欧洲合格认证标志、设备识别码(种类、批号或序号,或其它可以证明产品身份的数据)、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地址。
进口商责任概要:
确保制造商履行上述责任;
保留一份「EC合规声明」的副本予市场监察机关,及确保技术文档能随时按有关机关要求, 供予查阅;及
确保制造商于产品上加上「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志、进口商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地址。
合规假设
经过测试和估量,以证实合乎第 4 条 (受限物质) 要求,或经协调标准 (harmonized standards) 评估 (其参考数据已刊登在《欧盟公报》) 的物料、元件和「电气及电子设备」,将获假设为符合此修订指令的要求。

其它信息
参阅新修订《2011/65/EU指令》的内容︰
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3AL%3A2011%3A174%3ASOM%3AEN%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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